1、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YDHSP Q/HYDHSP 0001S-2022 板栗面条 2022-12-25 发布 2022-12-26 实施 东和食品(河源)有限公司东和食品(河源)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60005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YDHSP 0001S-2022 I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根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有关规定定制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
2、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文件由东和食品(河源)有限公司提出和发布。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和食品(河源)有限公司、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卫家、谢元华、谢曦 本标准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首次发布。Q/HYDHSP 0001S-2022 1 板栗面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板栗面条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板栗粉为原料,添加食用盐及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碳酸钠、六偏磷酸钠、海藻酸丙二醇酯、碳酸钾、栀子黄,经配料、加水、和面、熟化、压延、热风干燥、包装而成的非油炸方便面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3、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丙二醇酯 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
5、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Q/HYDHSP 0001S-2022 2 GB/T 10004 包装用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
6、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GB/T 22346 板栗质量等级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55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LS/T 3211 方便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
7、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和 GB 2715的规定。3.1.2 板栗粉应符合GB/T 22346 和 GB 19300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GB/T 5461 的规定。3.1.4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规定。3.1.5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1.6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3.1.7 海藻酸丙二醇酯应符合 GB 1886.226 的规定。3.1.8 碳酸钾应符合 GB 25588 的规定。3.1.9 栀子黄应符合 GB 7912 的规定。3.1.10 以上应符合 GB 2761、GB 2
8、762、GB 2763 的规定及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色泽均匀 按GB 17400规定的方法检验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变暗变黄,无明显斑点,无霉味、酸味及其他不良异味 状态 外形整齐或一致,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复水性能 复水后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4.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9、 B1,g/kg 5.0 GB 5009.22 Q/HYDHSP 0001S-2022 3 氯化物(以 NaCl 计),%2.5 GB 5009.44 复水时间,min 5 LS/T 3211 5.7 碘呈色度(IOD 值)1 LS/T 3211 5.8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10、 4789.15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仅适用于面饼和调料的混合检验。3.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产品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 生产加工
11、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测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照原辅料标准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使用。5.2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3 抽样 在成品库每批随机抽样5箱,每箱抽取4袋。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不少于5袋。5.4 检验分类 5.4.1 出厂检验 Q/HYDHSP 0001S-2022 4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碘呈色度、复
12、水时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5.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常年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重大变化时;(f)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感官要求、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进行复检。其余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随机抽样
13、进行该项目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2 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制造者地址、食品产地、配料表、产品标准号、净含量、日期标志、保质期、贮存条件、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6.2 包装 产品所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塑料袋、塑料瓶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外包装采用运输包装
14、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码放整齐,轻拿、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重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夏天库温应控制在27以下,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贮,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