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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28-2019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53123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25 大小:815.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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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 57 GBZ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GBZ 1282019 代替 GBZ 1282016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individual 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 external exposure 2019-09-27 发布 2020-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GBZ 128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监测要求.2 5 监测系统与使用要求.3 6 剂量评价.3 7

2、 质量保证.5 8 记录、档案和报告.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系统主要性能要求.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个人剂量当量到有效剂量的转换系数估算方法.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职业照射的职业分类和个人监测报告要求.1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年度统计表.20 参考文献.22 GBZ 128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第 4 章、5.1、5.2.1、5.2.4、5.2.6、5.2.7、5.3.1、5.3.2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Z 128201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3、,与 GBZ 128201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6 年版的第 2 章);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6 年版的第 3 章);修改了外照射个人剂量计基本要求(见 5.1,2016 年版的 5.1);修改了外照射个人剂量计选择(见 5.2,2016 年版的 5.2);修改了外照射个人剂量计的佩戴要求(见 5.3,2016 年版的 5.3);修改了剂量评价一般原则(见 6.1,2016 年版的 6.1);修改了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评价方法(见 6.2,2016 年版的 6.2);修改了剂量调查内容及调查表(见 8.1.3

4、 和附录 C,2016 年版的 8.1.3 和附录 A);增加了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系统主要性能要求(见附录 A);增加了个人剂量当量到有效剂量的转换系数估算方法(见附录 B)。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文、丁艳秋、胡爱英、张文艺、万玲、翟贺争、张璇、郝述霞、王美娇、陈飞。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52941985;GB 52942001;GBZ 1282002;GBZ 1282016。GBZ 1282019 1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

5、外照射个人监测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2642014 个人和环境监测用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207 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 GBZ/T 261 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 GBZ/T 301 电离辐射所致眼晶状体剂量估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外照射个人监测 indivi

6、dual monitoring of external exposure 利用工作人员佩戴剂量计对个人剂量当量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3.2 个人剂量当量 personal dose equivalent 人体某一指定点下面适当深度d处的软组织内的剂量当量Hp(d)。3.3 最低探测水平 minimum detectable level;MDL 用于评价测量仪器探测能力的统计量值,在给定的置信度下,一种测量方法能够探测出的区别于本底值的最小量值。3.4 异常照射 abnormal exposure 当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工作人员或公众中的成员所接受的可能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GBZ 12

7、82019 2 注:异常照射可以分为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3.5 调查水平 investigation level 诸如有效剂量、摄入量或单位面积或体积的污染水平等量的规定值,达到或超过此种值时应进行调查。3.6 名义剂量 notional dose 在个人剂量监测中,当工作人员佩戴的剂量计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读数或所得读数不能正确反映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时,用其他方法赋予该剂量计应有的剂量估算值。3.7 常规监测 routine monitoring 为确定工作条件是否适合继续进行操作,在规定场所按预先规定的时间间隔所进行的监测。3.8 任务相关监测 task-related monit

8、oring 为特定操作提供有关操作和管理方面的即时决策而进行的个人监测。3.9 特殊监测 special monitoring 为了说明某一特定问题,而在一个有限期内进行的个人监测。4 监测要求 4.1 监测的量和单位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的量有Hp(10)、Hp(3)、Hp(0.07):a)Hp(10),适用于体表下 10 mm 深处的器官或组织的监测,在特定条件下用于有效剂量评价,单位为毫希沃特(mSv);b)Hp(3),适用于体表下 3 mm 深处的器官或组织的监测,用于眼晶状体剂量评价,单位为毫希沃特(mSv);c)Hp(0.07),适用于体表下 0.07 mm 深处的器官或组织的监测

9、,用于皮肤剂量评价,单位为毫希沃特(mSv)。4.2 监测类型 外照射个人监测类型可分为常规监测、任务相关监测和特殊监测。4.3 监测周期或频次 GBZ 1282019 3 4.3.1 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及剂量计的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 1 个月,最长不应超过 3 个月。4.3.2 任务相关监测和特殊监测应根据辐射监测实践的需要进行。5 监测系统与使用要求 5.1 个人剂量监测系统基本要求 个人剂量监测系统主要性能要求见附录 A。5.2 剂量计 5.2.1 应根据个人监测的实际情况,分别选择Hp(10)、Hp(3)和Hp(0

10、.07)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监测;若无符合Hp(3)定义的商品剂量计,或无校准Hp(3)剂量计的条件,可用ICRP推荐的方法用Hp(10)或Hp(0.07)剂量计的监测结果,可参考 GBZ/T 301 推荐的方法对Hp(3)进行估算。5.2.2 在仅有光子辐射,而且光子能量15 keV 时,宜使用常规光子个人剂量计监测Hp(10)。5.2.3 对于强贯穿辐射和弱贯穿辐射的混合辐射场,弱贯穿辐射的剂量贡献10%时,一般可只监测Hp(10);弱贯穿辐射的剂量贡献10%时,宜使用能识别两者的鉴别式个人剂量计,或用躯体剂量计和局部剂量计分别测量Hp(10)和Hp(0.07)。5.2.4 对于中子和射线混

11、合辐射场,当中子剂量与剂量的比值不超过 10%,可只用光子剂量计测定光子剂量,然后根据光子剂量监测结果和两者粗略比值计算总剂量;当中子剂量与剂量的比值超过10%,原则上应使用能分别测量中子剂量和光子剂量的鉴别式个人剂量计中子剂量测量可使用固体核径迹探测器、热释光探测器(TLD)反照率剂量计等,分别测定中子和光子的个人剂量当量,然后计算总剂量。5.2.5 从事可能引起非均匀照射的操作时,在工作人员身体可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宜佩戴局部剂量计(如头箍剂量计、腕部剂量计、指环剂量计等)。5.2.6 在预期外照射剂量有可能超过剂量限值的情况下(例如从事有可能发生临界事故的操作或应急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

12、佩戴常规监测个人剂量计外,还应佩戴报警式个人剂量计或事故剂量计。5.2.7 剂量计应具有容易识别的标识和编码,其大小、形状、结构和重量合适,便于佩戴且不影响工作。5.3 佩戴 5.3.1 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5.3.2 对于如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药物分装与注射等全身受照不均匀的工作情况,应在铅围裙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佩戴剂量计。5.3.3 对于 5.3.2 所述工作情况,建议采用双剂量计监测方法(在铅围裙内躯干上再佩戴另一个剂量计),且宜在身体可能受

13、到较大照射的部位佩戴局部剂量计(如头箍剂量计、腕部剂量计、指环剂量计等)。6 剂量评价 6.1 剂量评价一般原则 6.1.1 按照 GB 18871 的规定,对职业照射用年有效剂量评价。GBZ 1282019 4 6.1.2 当职业照射受照剂量大于调查水平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外,并作进一步调查。本标准建议的年调查水平为有效剂量 5 mSv,单周期的调查水平为 5 mSv/(年监测周期数)。6.1.3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个人剂量当量小于 20 mSv 时,一般只需将个人剂量当量Hp(10)视为有效剂量进行评价,否则,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当人员的眼晶状体、皮肤和四肢的剂量有可能超过相应的年

14、当量剂量限值时,给出年有效剂量的同时估算其年当量剂量。6.2 外照射个人监测剂量评价方法 6.2.1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一般依据测得的个人剂量当量Hp(d)进行个人剂量评价。6.2.2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低于相应限值时,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得到的个人剂量当量Hp(10)可直接视为有效剂量。当接近相关限值时,如果需要可按式(1)估算有效剂量:)(ppEdHCE.(1)式中:E 有效剂量中的外照射分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Hp(d)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得到的个人剂量当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CpE 个人剂量当量到有效剂量的转换系数,对中子,其值可参考 GBZ/T 261;对

15、光子,可用式(2)计算:KpKEpE/CCC.(2)式中:CKE 空气比释动能到有效剂量的转换系数,其值参见附录 B;CKp 空气比释动能到个人剂量当量的转换系数,其值参见附录 B。6.2.3 当按 5.3.3 条佩戴铅围裙外单剂量计时,采用式(3)估算有效剂量:o1.0HE.(3)式中:E 有效剂量中的外照射分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Ho 铅围裙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佩戴的个人剂量计测得的Hp(10),单位为毫希沃特(mSv)。6.2.4 当按 5.3.3 条佩戴铅围裙内、外两个剂量计时,宜采用式(4)估算有效剂量:ouHHE.(4)式中:E 有效剂量中的外照射分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

16、v);系数,有甲状腺屏蔽时,取 0.79,无屏蔽时,取 0.84;Hu 铅围裙内佩戴的个人剂量计测得的Hp(10),单位为毫希沃特(mSv);系数,有甲状腺屏蔽时,取 0.051,无屏蔽时,取 0.100;Ho 铅围裙外锁骨对应的衣领位置佩戴的个人剂量计测得的Hp(10),单位为毫希沃特(mSv)。注:当估算的有效剂量接近年剂量限值(例如大于15 mSv)时宜采用6.2.5的方法进行评价。6.2.5 当人员接受的剂量可能接近或超过剂量限值时,如果需要,也可用模体模拟测量的方法,估算出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HT,再按式(5)估算有效剂量:TTTHWE.(5)式中:GBZ 1282019 5 E 有效剂量中的外照射分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WT 受照器官或组织T的组织权重因子;HT 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T的当量剂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7 质量保证 7.1 一般要求 7.1.1 将质量保证始终贯穿于从监测计划制定到结果评价的全过程。7.1.2 制定完备的个人监测计划,制定个人监测计划时,同时制定质量保证计划。7.1.3 质量保证至少达到以下要求:a)选用符合要求、工作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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