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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JSP 0001 S-2022 澳洲坚果植物蛋白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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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s Q/AJSP 广曲澳坚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儿 Q/AJSP 0001S-2022 严气 或卜 缈秘瓤铆 澳洲坚果植物蛋白饮料 Macadamia nut plant protein beverage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479 S一2022 有效期乡刁年J取日 了 2022一04一18发布 广西澳 司 2022一05一10实施 发 布 Q/AJSP 0001S-2022 月u 全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订。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2、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广西澳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雅媛、周葵、卫萍、游向荣、吴天佑、周主贵、李明娟、王颖。本文件于2022年4月18日发布,2022年5月10日实施。I Q/AJSP 0001S-2022 澳洲坚果植物蛋白饮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澳洲坚果植物蛋白饮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包装、标签、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3.1所定义的澳洲坚果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

3、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I 317?白砂糖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醋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酪肮酸钠)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竣甲

4、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3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

5、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I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I 5009.183 植物蛋白饮料中脉酶的定性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Q/AJSP 0001S-2022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

6、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706 可可粉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I 693 澳洲坚果 果仁 QB/T 44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7、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澳洲坚果植物蛋白饮料 以澳洲坚果仁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食品辅料、食品添加剂(详见第4章),经加工、调配后制得的植物蛋白饮料。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澳洲坚果仁:应符合NY/T 693的规定;澳洲坚果仁的添加量不低于3%o 4.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 3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4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GB/I 22493的规定。4.1 5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GB 1886.212的规定。4.1 6 单,双甘油脂肪酸酷:应符合GB 1886.65的规定。4

8、.1 7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4.1.8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QB/I 4486的规定。419 结冷胶:应符合GB 25535的规定。4.1.10 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4.1.11 维生素E:应符合GB 1886.233的规定。4.1.12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13 磷酸氢二钾:应符合GB 1886.334的规定。4.1.14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2 Q/AJSP 0001 S-2022 4.1.15 4.1.16 4.1.17 4.1.18 4.1.19 4.1.20 412 4.1.22 梭甲基

9、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麦芽糖醇:应符合GB 28307的规定。罗汉果浓缩汁: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磷脂:应符合GB 28401的规定。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可可粉:应符合GB/I 20706的规定。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乳白色,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进行 组织形态 均匀液体,允许少量蛋白质沉淀和脂肪上浮。滋味与气味 具有澳洲坚果应有的风

10、味,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风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日 指?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lOOg)?)0.55 按GB 5009.5规定执行 脂肪(g/lOOg)?)2.0 按GB 5009.6规定执行 脉酶试验 阴性 按GB/T 5009.183规定执行 铅(Pb)/(mg/kg)?蒸 0.24 按GB 5009.12规定执行 锡(Sn)/(mg/kg)?蕊 150 按GB 5009.16规定执行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GB 2762的规定 按GB 2762规定执行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 4.4 微生

11、物限量 4.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4.2 经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 按GB 4789.2规定执行 Q/AJSP 0001S-2022 表3 微生物限量(续)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执行 霉菌(CFU/mL)?蕊 20 按GB 4789.15规定执行 酵母(CFU/niL)?毛 20 按GB 478

12、9.15规定执行 沙门氏菌(/25mL)5 0 0 按GB 4789.4规定执行 注1:fl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微生物最高安全限量值。注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检验规则 又 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7

13、.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3 抽样方法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每批随机抽取18罐(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1份用于检验,另1份备用。7.4 出厂检验 7.4.1 产品出厂前由企业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方可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5 型式检验 7.5.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4 Q/AJSP 0001 S-2022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14、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5.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第4.2.4.3、4.4、5.2规定的项目。7.6 判定规则 7.6.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6.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6.3 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中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中有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

15、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 标签、标志 8.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I 191的要求。8.2 包装 8.2,产品的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应严密、无渗漏。8.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83 运输和贮存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8.3.2 装卸产品时不得丢甩,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8.3.3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8.3.4 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20cm,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84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保质期为8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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