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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XSP 0009 S-2022 鱼胶原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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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CXSP诚兴(泉州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XSP 0009S2022鱼胶原罐头2022-03-25 发布2022-04-24 实施诚兴(泉州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CXSP 0009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03 月 25 日发布。本标准由诚兴(泉州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诚兴(泉州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

2、XSP 0009S20221鱼胶原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胶原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鱼胶(也称鱼肚、鱼鳔、花胶)、水为原料,适量添加纯牛奶、冰糖、食糖、椰汁、乳粉、红枣、浓缩果蔬汁、果蔬粉、食用盐、谷物粮食(或其粉)、百合、枸杞子、茯苓、山楂、橘皮(陈皮)、花粉中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赤藓糖醇、木糖醇、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蒸制、清洗整形、投料、调配、灌装、灭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鱼胶原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

5、验方法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XSP 0009S20222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GB/T 3588

6、3 冰糖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鱼胶(也称鱼肚、鱼鳔、花胶):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3.1.2纯牛奶:应符合 GB 25190 的要求。3.1.3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4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要求。3.1.5椰汁:

7、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6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7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3.1.8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3.1.9浓缩果蔬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3.1.10果蔬粉:应符合 NY/T 1884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11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12谷物粮食(或其粉):谷物粮食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谷物粮食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8、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XSP 0009S202233.1.13药食同源物质【百合、枸杞子、茯苓、山楂、橘皮(陈皮)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公布的药食同源食品、GB 2762、GB 276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3.1.14花粉:应符合 GB 31636 的要求。3.1.15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要求。3.1.16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9、 的要求。3.1.17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要求。3.1.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袋),金属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2铅(以 Pb 计)/(mg/kg)1.0黄曲霉毒素 B1a/(g/kg)5.0展青霉素b/(g/kg)50锡(以 Sn 计)c/(mg/

10、kg)250多氯联苯d/(mg/kg)5.0黄曲霉毒素 M1e/(g/kg)0.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a仅限于添加了藜麦米、燕麦米、花生的产品。b仅限于添加了苹果、山楂制成原料的产品。c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d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e仅限于添加了乳粉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XSP 0009S2022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

11、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8950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容器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理化检验5.2.1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锡:按 GB 500

12、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黄曲霉毒素 M1: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XSP 0009S20225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

13、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留样。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固形物、商业无菌。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14、。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XSP 0009S20226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示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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