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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STQ 0001 S-2022 八宝粥罐头.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56559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641.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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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CCS X79/GZSTQ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ZSTQ 0001 S2022 代替 Q/GZSTQ 0001 S-2020 八 宝 粥 罐 头 2023-01-22 发布 2023-02-23 实施 广州市泰奇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10104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0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STQ 0001 S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Q/GZSTQ 0001 S-2020八宝粥罐头,与Q/GZSTQ 0001 S-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2、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增加“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更改GB/T 11760名称为 青稞;本文件由广州市泰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与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婵。本文件于2023年1月22日发布,自2023年2月23日正式实施。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GZSTQ 0001 S-2020;Q/GZSTQ 0001 S-2017;Q/GZSTQ 0001 S-2014;Q/GZSTQ 0001 S-2011。Q/GZSTQ 0001 S2022 1 八 宝 粥 罐 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八宝粥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

3、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4章产品分类所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351 小麦 GB/T 1354 大米 GB/T 1532 花生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l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62 绿豆 GB/T 10785 开顶金

5、属圆罐规格系列(含第一号修改单)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1760 青稞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Q/GZSTQ 0001 S2022 2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554 海带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599 红小豆 NY/T 1080 荸荠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6、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 4.1 泰奇优惠装八宝粥、泰奇大罐装八宝粥、泰奇红豆香沙八宝粥 以红豆、绿豆、小麦、大麦、花生、糯米、莲子、桂圆为主要原料,辅以水、白砂糖,经预处 理、杀青、装罐、密封,并利用高温杀菌工艺灭菌制成的八宝粥罐头。4.2 泰奇海带马蹄八宝粥 以绿豆、荸荠(马蹄)、小麦、大麦、海带、糯米、大米、莲子为

7、主要原料,辅以水、白砂糖,经预处理、杀青、装罐、密封,并利用高温杀菌工艺灭菌制成的八宝粥罐头。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糯米和大米 按GB/T 1354标准要求。5.1.2 绿豆 按GB/T l0462标准要求。5.1.3 花生 按GB/T l532和GB 19300标准要求。5.1.4 小麦 按GB 1351标准要求。5.1.5 莲子 Q/GZSTQ 0001 S2022 3 按GB 2762,GB 2763标准要求。5.1.6 大麦 按GB/T 11760标准要求。5.1.7 桂圆 按GB 16325标准要求。5.1.8 荸荠(马蹄)按NY/T 1080标准要求。5.1

8、.9 海带 按GB/T 20554标准要求。5.1.10 红豆 按NY/T 599标准要求。5.1.11 白砂糖 按GB/T 317和GB 13104标准要求。5.1.12 水 按GB 5749标准要求。5.1.13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容 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色 泽 呈各种配料煮熟后的自然色泽,没有明显的褐变或发黑。滋 味 气 味 具有八宝粥应有滋味及气味,甜度适中,无异味 组 织 形 态 呈糯软粥状,粘稠适度,基本上没有结块,久置后允许有轻微分层 现象,内容物分布均

9、匀,无硬粒及回生现象 杂 质 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杂质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Q/GZSTQ 0001 S2022 4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固形物含量,%5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916 干燥物,%16 pH 值 5.66.7 锡(以 Sn 计),mgkg 200 铅(以 Pb 计),mgkg 0.5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5.6 食品添加剂要求 5.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10、5.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 GB/T l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7.2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3 固形物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7.4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l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7.5 干燥物 按 GB/T l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7.6 pH 值 Q/GZSTQ 0001 S2022 5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进行。7.7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

11、法检验。7.8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7.9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7.10 微生物 按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8.2 出厂检验 8.2.1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8.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和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8.3 型式检验 8.3.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停产三个月以上,

12、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8.3.2 型式检验项目:产品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干燥物、pH值、锡、铅、总砷和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8.4 组批 8.4.1 同一工艺条件、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8.4.2 产量较小(班产量小于 2t)时,可将相邻班次(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合并为一批。Q/GZSTQ 0001 S2022 6 8.5 抽样方法 8.5.1 出厂检验抽样 按生产班(批)次抽样,以300

13、00罐为基数,取样数为1/6000,尾数超过2000者增取一罐,超过30000罐以上的按1/20000计,尾数超过4000罐者增取一罐,每班(批)每个品种取样数不得少于三罐。8.5.2 型式检验抽样 8.5.2.1 按生产班(批)次抽样,以 30000 罐为基数,取样数为 1/6000,尾数超过 2000 者增取一罐,超过 30000 罐以上的按 1/20000 计,尾数超过 4000 罐者增取一罐,每班(批)每个品种取样数不得少于三罐。8.5.2.2 型式检验中的检验项目可从任一批产品中抽取 810 罐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8.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

14、合格品。如其它项目引起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小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时,判整批罐头为合格。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因净含量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时,可经适当处理后再进行复检;复检项目、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仍按原要求,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签、标志 应符合GB 7718或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的规定。9.2 包装 按QB/T 4631的规定进行。罐形规格按GB/T 10785规定。铝易开盖三片罐应符合GB/T 14251和GB/T 17590的规定。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长途运输的车船必须遮盖。9.3.2 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9.3.3 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9.4 贮存 贮存要求:距离墙壁500mm以上、距地面均在100mm以上。贮存条件:保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曝晒和久置冰箱。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且产品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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