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427S-2022Q/HWMY宁 夏 昊 王 米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WMY 0013S2022冲泡米2022-08-31 发布2022-08-31 实施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发 布Q/HWMY 0013S-2022I前言本文件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确定。本文件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华、郜志军、郭进英。本文件有效期五年。Q/HWMY
2、 0013S-20221冲泡米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冲泡米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大米、碎米、糯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经粉碎、喷水、混匀、熟化、挤压制粒、冷却、干燥等工序制成冲泡米,配以(或不配)料包、蔬菜包、酱料包、菜肴包,共同组合(或单一)包装而成的冲泡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54大米GB 2707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
4、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46碎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Q/HWMY 0013S-20222冲泡米食用时只需将米浸入90以上开水10 min后即可食用。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大米、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要求。4.1.2碎米应符合 LS/T 3246 要求。4.1.3肉类应符合 GB 2707 要求。4.1.4食用植物油
5、应符合 GB 2716 要求。4.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4.1.6蔬菜应新鲜,无腐烂变质,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1.7调味料及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技术要求5.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米包、料包、蔬菜包、酱料包、菜肴包应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组织形态米包、料包、蔬菜包、酱料包、菜肴包应具有本品固有的组织形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米包、料包、蔬菜包、酱料包、菜肴包应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5.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a/(g/100g)15酸价b(以脂肪计)(KOH)/(
6、gm/g)3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0.25复水性a/min(米饭无硬芯)(90水)10铅c/(mg/kg)0.2a 适用于米包的检验;b 适用于含油料包的检验;c 适用于米包、料包的单一检验或混合检验。5.3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HWMY 0013S-20223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b/(CFU/g)52104105大肠菌群b(/CFU/g)5110100致病菌按 GB 29921 中粮食制品限量规定执行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 适用于米包、料包的单一检验或混合检验。6食品添加剂6.1食品添加剂质量
7、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试验方法8.1感官指标用感官方法检验。8.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8.3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方法检验。8.4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方法检验。8.5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8.6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8.7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8.8致病菌按 GB 29921 规定方法检验。8.9复水性:取 150g 的米粒,置于 1000mL 带盖
8、的保温容器中,加入约 2 倍米粒重量的 90沸水,立即将容器加盖,同时用秒表记录时间。用勺子取软化的米粒,用两片玻璃片夹紧软化的米粒,观察糊化状态无明显硬心时,记录所用复水时间。9检验规则9.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2kg(不少于8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9.2检验9.2.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复水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Q/HWMY 0013S-202249.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
9、)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3复检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1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0.1标志按GB 7718和GB 28050规定执行。10.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10.3运输10.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10.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10.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