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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GSP 0004 S-2022 鲜湿粮食加工品.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59863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2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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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s Q/PGSP 广曲品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PGSP 0004S-2022 鲜湿粮食加工品 食品安全企业,泵福.翻 450447 S一2022 有效期至加刀年曲叫 瞥 2022一04一27实施 公司 发 布 Q/PGSP 0004S-2022 前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订。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品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起草人:周奇生。本文件于2022年4月18日

2、发布,2022年4月27日实施。尹、争畜吞、工 Q/PGSP 0004S一一2022 鲜湿粮食加工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鲜湿粮食加工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大米(添加量:大米总量占干基比50%)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淀粉、饮用水,经清洗、浸泡、磨浆、混浆(添加食用淀粉)、熟化、压榨成粉条(适用于圆粉)、二次熟化(适用于圆粉)、冷却、分量(适用于圆粉)、杀菌、切割(粉片蒸熟切片)、加工过程中添加或不添加适量食用植物油防粘、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制成的鲜湿粮食加工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下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 O/PGSP 0004S-2022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 按外形不同分为圆条状、方条状(含长方条状)、片状三种产品。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主,大米 应符合GB/I 1354.GB 2761.GB 276

6、2.GB 2763的规定,但对大米的“碎米”、不作要求。5.1.2 食用淀粉 应符合GB 31637.GB 2761.GB 2762.GB 2763及有关标准的规定。5.1.3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5.1.4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感官要求“不完善粒”指标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特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均匀一致,表面平滑、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杂?质 无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2 Q/PGSP 0004S一 202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7、 水分(g/lOOg)蕊 70.0 酸度(。1)(1.5(榨粉2.0)铅(以Pb计)/(mg/kg)毛 0.1 无机砷(以As计)/(mg/kg)毛 0.16 锅(以Cd计)/(mg/kg)毛 0.?1 黄曲霉毒素Bt/(i g/kg)毛 5.0 氰化物“(以氢氰酸计)/(mg/kg)毛 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GB 2762的规定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符合GB 2761的规定“含有食用木薯淀粉原料时需测定氰化物。5.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ri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1 1 0”大肠菌群(

8、CFU/g)5 2 20 10 2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io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50g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气味、组织形态和杂质,按食用方法煮熟后品尝其滋味。3 Q/PGSP 0004S-2

9、022 8.2 理化指标 8.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酸度 按GB 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o.,.)?JL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无机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镐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8.2.6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氰化物 按GB 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8.2.8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2.9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限量 8.3.,菌落总数 按GB

10、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4 Q/PGSP 0004S-2022 按国家相关的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条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9.2 抽样

11、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9.3 出厂检验 9.3.,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9.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9.4 型式检验 9.4.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一一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一一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一一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一一产品出厂检验,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时;一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2.5.3.5.4、6.2条规定的项目。95 判定规则 9.5.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时

12、,该批产品判为合格。9.5.2 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能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要求项,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0.1 标签、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并标注食用方法。应在标签醒目位置标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食品名称。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规定。保质期24小时以内的产品标签标示生产时间年月日时。10.2 包装 10.2.1 产品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有

13、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10.2.2 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 O/PGSP 0004S-2022 10.3 运输 10.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或不洁物混装混运。10.3.2 运输过程应防日晒、雨淋、防潮、防污染。10.3.3 运输时应采用26以卜控温运输。10.4 贮存和销售 10.4.,成品应单独存放在环境温度不超过26的库房内,仓库应干燥、通风、清洁、不应与有毒或不洁物混合存放,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10.4.2 销售环境温度不应超过26CC 10.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且产品包装完好情况下,产品的常温下保质期以产品标签明示为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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