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LGLT0001S2022兰 州 国 老 堂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LGLT兰兰 州州 国国 老老 堂堂 生生 物物 科科 技技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布2022-05-11 发布2022-05-11 实施甘草菊花代用茶Q/LGLT 0001S2022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LGLT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兰州国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
2、主要起草人:张岩 徐尚本标准于2022年05月1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LGLT 0001S20221甘草菊花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甘草菊花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草、红枣、桂圆、葡萄干、菊花、玫瑰花、枸杞,金桔干、冰糖为原料,经净选、清洗、烘干、拼配、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不同风味的甘草菊花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3、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83
4、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GB/T 18862地理标志产品 杭白菊GB/T 19696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GB/T 20353地理标志产品 怀菊花GB/T 20359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贡菊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35883冰糖GH/T 1091代用茶NY/T 705无核葡萄干DBS62/00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苦水玫瑰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LGLT00
5、01S202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2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3 葡萄干:应符合NY/T 705的规定。3.1.4 菊花:应符合GB/T 18862、GB/T 20359及GB/T 20353的规定。3.1.5 玫瑰花:应符合GB/T 19696、DBS62/002的规定。3.1.6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7 桂圆、金桔干:应符合GB
6、16325的规定。3.1.8 冰糖:应符合GB/T 3588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和形态,无霉变、无劣变、无异物GH/T 1091附录A香气和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气味汤色具有产品冲泡后应有的汤色,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2.0GB 5009.3总灰分,g/100g10.0GB 5009.4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mg/kg100.0GB 5009.34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
7、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2.0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镉(以Cd计),mg/kg0.5GB 5009.15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Q/LGLT 0001S2022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
8、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袋,15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
9、.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4、GB 4806.5、GB 4806.7、GB 9683的规定,包装牢固、封口严密。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Q/LGLT0001S20224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