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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 0011 S-2022 富硒竹液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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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Q/JM 广西健美乐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M OO11S-2022 代替Q/JM OO11S-2019 富硒竹液饮料“索,万2 尸,以 冷?:?习 甲?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476 S一2019 有效期至么口书8月r!日 延 续 爸 某 发布爵 厂一世互j建哭水贫占亡fEJ 户 Q/JM OO11S-2022 前 古口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订。本标准按GB/T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制。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西健美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

2、强、陆成明、李庆双、李薇、尹艳镇、刘敏。本标准于2022年7月30日发布,2022年8月30日起实施。产洲 梦 沪/、工 0/JM OO11S-2022 富硒竹液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富硒竹液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以及从富硒竹子取得的富硒钓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经提取(或水煮提取)、调配、灌装、密封、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富硒竹液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

4、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创?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1 Q/JM OO11S-2022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企业良好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45/T 583-2009 绿色食品 竹液饮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6、 4飞1 富硒竹液 符合国家或地方富硒原料要求,质好,气味正常,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竹子提取液的活体竹子应符合DB45/T 583-2009中的5.2.3的规定。4.1.2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3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无色或淡黄色,色泽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清晰、透明的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 滋味与气味 味甘甜,具有竹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 病 斌.2 Q/JM OO11S-2022 或3 理化指标

7、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C,折光计法)/(g/lOOg)1.0 总糖苦(以葡萄糖计)/(g/lOOg)(0.5 lil(Se)/(mg/L)多 0.01 总酸(以一分子水柠檬酸计)/(g/L)延 2 锌、铜、铁总和了(mg/L)毛 20 铅(以Pb计)/(mg/L)蕊 0.24 锡(Sn)d/(mg/L)1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仅限于添加食糖的产品。卜仅限于无糖产品。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4.4 微生物限量 4.4.1 用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 非商业无菌生

8、产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11飞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l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tW(CFU/mL)?蒸 20 酵母/(CFU/mL)?蒸 20 沙门氏菌(/25rnL)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 1 102 I 0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In为微生物指标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3 泛、夕口乡、,

9、、矛 口 Q/JM OO11S-2022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随机取一独立包装的样品,在室温下取约5OmL被测试样于洁净透明烧杯中,充分搅拌,鼻闻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置于明亮处,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7.2 理化指标 口 7.2,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总糖 按GB 5009.7和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总酸 按GB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硒 按GB 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7.C?:rtI.?.J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锌?按GB 5009

10、.14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铜 按GB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7.2.8 铁 按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7.2.9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7.2.10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指标 7.3.,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2 大肠菌群 4 O/JM 00115-2022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 7.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

11、.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 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样品的采 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5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 检验分出厂检验 与

12、型式检验。8.2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检验 批。8.3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每批随机抽取18罐(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 1份检验另1 份备用。8.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和大 肠菌群)。8.5 型式检验 8.5.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

13、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5.2项巍蕴埙颧飞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3、3.4和4规定的项目。86 判定规则 户公 5 尹 闷 p 0/JM OO11S-2022 8.6.,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8.6.2 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检验项目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9.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

14、91的要求。92 包装 9.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求。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9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得与有 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3.2 装卸产品时不得丢甩、撞击和挤压,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9刁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周围坏境中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4.2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 取方便为宜。9.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耐高温PET 瓶装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罐装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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