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LYS0092S-2020220295S-20202020022020230219*Q/JLYS备案号:220295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19 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YS0092S-2020人参金银花藿香饮品2020-01-31 发布2020-02-04 实施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YS0092S-20201人参金银花藿香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金银花、藿香、鱼腥草、茯苓、蒲公英、陈皮、鲜芦根、桑叶、淡竹叶、紫苏(叶)、桔梗、山药、甘草经煎煮、过滤、浓缩后添加木糖醇、麦芽糖、
2、黄原胶(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水,经混合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植物饮料人参金银花藿香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
3、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
4、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JLYS0092
5、S-20202GB/T 20883麦芽糖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1326植物饮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 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 第 17 号(
6、2012)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应为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6g。3.1.2 金银花、藿香、鱼腥草、茯苓、蒲公英、陈皮、鲜芦根、桑叶、淡竹叶、紫苏(叶)、桔梗、山药、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3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4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5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
7、3.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7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9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0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至棕红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味苦微甜,具有原料特有的滋味和气味状态均匀液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放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3.3
8、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JLYS0092S-2020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6NY 318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4789.15酵母(CFU/ml)20GB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9、/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黄原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钠酸度调节剂
10、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酸钾防腐剂0.5g/kg0.5g/kgGB 5009.28食品用香精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Q/JLYS0092S-2020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
11、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 2L),分别用感官要求、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以及留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
12、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金银花藿香饮品配料表:水、金银花、藿香、茯苓、鱼腥草、蒲公英、陈皮、鲜芦根、桑叶、淡竹叶、紫苏(叶)、桔梗、山药、人参、甘草、木糖醇、麦芽糖、柠檬酸、柠檬酸钠、黄原胶(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净含量/规格:10mL/袋、20mL/袋、50mL/袋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位址和联系方式:见外包装生产日期:见外包装保质期:24个月Q/JLYS0092S-20205贮存条件:密闭,置于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8201137产品标准代号:Q
13、/JLYS0092S食用方法:依据市场宣传而定。食用限量:每 100 毫升产品添加人参 6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912 千焦(kJ)11%蛋白质4.4 克(g)7%脂肪2.0 克(g)3%碳水化合物44.9 克(g)15%钠58 毫克(mg)3%8包装产品的内包装应采用符合GB 4806.5、GB 4806.7、GB/T 10004、GB/T 28118等规定,瓶外壁贴有标签或袋外印有标签,标签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及贮运包装用瓦楞纸箱,符合GB/T 6543及GB/T 191的规定,包装牢固,运输中不得破损。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