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SLFN 老蜂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LFN 0025S2022 花粉片(蜂产品制品)2022-09-15 发布 2022-10-15 实施 老蜂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443 9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1 0 2Q/SLFN 0025S202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老蜂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老蜂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琳、李琼。本标准批准人:杨万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LFN 0025S2022 花粉片(蜂产品制品)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粉片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花粉或松花粉为原料,经粉碎、过筛、配料、制粒、干燥、整粒、混合、成型、包装后制成的花粉片(蜂产品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GB 2760 GB 2762 GB 2763 GB 4789.1 GB 4789.2 GB 4789.3 GB 4789.15 GB 4806.1 GB 4806.7 GB 5009.3 G
3、B 5009.4 GB 5009.5 GB 5009.12 GB/T 6543 GB 7718 GB 14881 GB 28050 GB/T 30359 GB 31636 JJF107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
4、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蜂花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00122002 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和定义 3.1 花粉片产品定义 Q/SLFN 0025S2022 本标准适用于以
5、蜂花粉或松花粉为原料,经粉碎、过筛、配料、制粒、干燥、整粒、混合、成型、包装后制成的花粉片蜂产品制品。3.2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料不同,分为蜂花粉片和松花粉片。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蜂花粉原料应符合 GB/T 30359或 GB 31636的要求。4.1.2 松花粉原料应符合 GB 31636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状态 表面光滑,完整无缺角、裂痕 色泽 依主要原料不同,从灰白色至咖啡色,同一批次产品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同批次之间允许有轻微色差。气味 具有该品种花粉片特有的清香气,无异味 滋味 具有
6、该品种花粉片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8.0 蛋白质/(g/100g)松花粉片 9.0 蜂花粉片 15.0 灰分/(g/100g)松花粉片 4.5 蜂花粉片 5.0 黄酮类化合物(以无水芦丁计)/(mg/100g)100 铅(以 Pb 计)/(mg/kg)0.5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SLFN 0025S2022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9103 大肠菌群/(MPN/g)5 2 4.3 46
7、 霉菌(CFU/g)2 102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4.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4.8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8.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品不得添加甜味剂、防腐剂和色素。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4.8.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9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14881标准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8、 感官要求检验 5.1.1 色泽、状态: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5.1.2 气味:鼻嗅。5.1.3 滋味:口尝。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第二法测定。5.2.2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第一法测定。5.2.3黄酮类化合物 按GB/T 30359 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5.2.4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 Q/SLFN 0025S2022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规定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第
9、一法的规定检验。5.3.3 霉菌 按GB 4789.15的规定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6 检验规则 6.1 批的组成 使用同一批原料,在同一生产线,且在同一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个批次做一次检验,不同批次的产品应分别检验。6.2 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取样原则,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低于 10 个最小包装,每个最小包装不低于 30g;样品分成 2 份,其中 1 份用于检验,1 份用于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书,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
10、。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 4.24.7 项下全部指标及标签。6.4.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主要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内在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当所有检验指标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
11、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 志 Q/SLFN 0025S2022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的规定。7.1.2 外箱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 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根据产品所使用内包装材质,内包装材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 YBB00122002、GB 4806.1或 GB 4806.7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7.3 运 输 运输时应做好产品防护。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可能污染产品的物品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防压。7.4 贮 存 产品应在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阴凉库中,密封保存,避免高温、潮湿和日光照射。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