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LJT 0013S2022Q/SLJT陕 西 神 龙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2022-08-01 发布2022-09-01 实施陕西神龙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雄鲵肽饮料Q/6 1 0 0 0 0-1 42 2 8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9 0 2Q/SLJT 0013S2022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陕西神龙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神龙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理工大学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经、廖德宏、苏文、王敏、刘晓锋。本标准批准人:廖德宏。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LJT 0013S20221雄鲵
2、肽饮料雄鲵肽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雄鲵肽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人工养殖的雄性大鲵肉、羊睾丸、牡蛎肽、蛹虫草、韭菜花、人参(人工种植)、黄精为原料,蛹虫草、韭菜花、人参、黄精经提取、过滤、浓缩后与经预处理、蛋白酶制剂酶解后的雄性大鲵肉、羊睾丸进行混合,添加食用香精、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雄鲵肽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鲜、
3、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
4、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T 23572蛋白酶制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B/T 40468羊副产品NY/T 744葱蒜类蔬菜YBB00032004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YBB00382003口服液瓶用撕拉铝盖
5、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农业部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52号)Q/SLJT 0013S202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雄性大鲵肉:应符合 GB 2733、农渔发20152 号及相关国家法规的规定。3.1.2羊睾丸:应符合 GB/T 40468 的规定。3.1.3牡蛎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
6、.1.4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1.5韭菜花:应符合 NY/T 744 的规定。3.1.6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7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8蛋白酶制剂:应符合 GB/T 23572 的规定。3.1.9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0纯净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棕色至棕褐色滋味和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
7、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2.0蛋白质/(g/100mL)2.0肽含量(小于10KDA)/(g/100mL)1.0铅(以Pb计)/(mg/L)0.33.4微生物指标Q/SLJT 0013S20223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菌落总数/(CFU/mL)52100990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和酵母/(CFU/mL)20a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
8、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形态,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杂质。4.2理化指标4.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肽含量:按 GB 31645 中附录 A 的方法测
9、定。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的方法测定。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Q/SLJT 0013S20224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在生产线或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每批产品
10、中随机抽取至少50瓶,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査。5.1 出厂检验5.2.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的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3.23.5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全
11、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标签6.1.1 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每日食用量80mL/d,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钠钙玻璃模制药瓶和口服液瓶用撕拉铝盖包装
12、,应符合YBB00272002和YBB0038200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运输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Q/SLJT 0013S20225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放、严禁扔、摔、挤压。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6.4 贮存贮存产品的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本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混储。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15cm以上,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且堆放整齐、稳固、方便,不混物混批堆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