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120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 Guideline for Establishing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4年12月26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12014 前 言 2012 年 1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修订任务书。中国特检院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成立修订组,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初稿。201
2、4 年 1 月,在北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就修订草案初稿进行讨论与修改,形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征求意见稿。2014 年 2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44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2014 年 4 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4年 8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4 年 12 月 26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原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现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
3、 作为本导则的名称,除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的程序外,还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紧急立法、评估、废止等内容,扩大了本导则的内涵。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含义进行重新描述,提出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专项规范和综合规范(即大规范)的概念,列出了综合规范(即大规范)目录,并且规定了安全技术规范的编写要求等。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谢铁军 戚月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周 亮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薛金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姚明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w w w.a q s i
4、q.g o v.c 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12014 目 录 1 总则 (1)2 立项 (2)3 起草 (3)4 审查、征求意见与审议 (5)5 批准与颁布 (7)6 修订 (7)7 附则 (8)附件 A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方法 (10)附件 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封面版式及要求 (14)附件 C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内容版式及表述 (15)附件 D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19)附件 E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审议单 (20)附件 F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审批表 (21)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定(修订)情况(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5、 t t p:/w w w.a q s i q.g o v.c 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12014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和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保证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1.2 安全技术规范含义 本导则所称的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
6、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将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专项规范和综合规范。专项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某环节的规范。综合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或者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规范。1.3 制定原则 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规定基本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4)反映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5)制定
7、过程公开、透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6)以标准为技术基础。1.4 制定程序 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颁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w w w.a q s i q.g o v.c n/TSG 0120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1.5 命名原则 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可以称规程、规则、导则、细则等,但是不得称办法、决定。1.6 编号方法 安全技术规范编号方法见本导则附件 A。1.7 版式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由封面、前言、目录、正文、附件等组成,其中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省略。封面版式及要求见附件 B,内容版式按照本导则附件 C 或者 G
8、B/T 9704国家行政公文格式。1.8 内容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内容明确、具体、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安全技术规范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1.9 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批准和颁布,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立项、审查、征求意见的具体实施和安全技术规范起草的监督检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组织起草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起草者)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技术委员会)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审议。2 立
9、项 2.1 立项计划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内容,基于总体规划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立项计划,向组织起草单位下达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样式见附件 D,以下简称任务书)。2.2 任务书 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w w w.a q s i q.g o v.c 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12014 3(1)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2)制定的依据;(3)拟解决的主要问题;(4)拟确立的主要技术要求;(5)计划完成时间;(6)推荐的起草者;(7)其他需说明的事项。2.3 立项建议 任何单位(
10、企业、机构、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建议。3 起 草 3.1 起草组的成立 组织起草单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成立起草组。起草组组长负责领导起草组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起草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3.2 起草组的构成 起草组的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行业专家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对综合规范,起草组应当有各方面(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法律、标准化等)的代表参加。起草组应当由 3 个以上(含 3 个)省份、3 个以上(含 3 个)单位(企业、机构、组织)的人员
11、组成,并且一个单位的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 3 人。在安全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起草组的成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3.3 起草组组长职责 起草组组长具有以下职责:(1)领导起草组工作,对所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负责,并且保证安全技术规范满足任务书的有关要求;(2)主持起草组有关会议,控制起草工作进度;(3)负责组织所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调研(必要时)和统稿工作,负责提交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w w w.a q s i q.g o v.c n/TSG 0120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 技术规范草案及其相关说明材料;(4)在安全技术规范的报送审查、向社会征求意见、提交安全技
12、术委员会审议以及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过程中,负责组织相应的修改工作。3.4 起草组成员职责 起草组成员具有以下职责:(1)根据分工,负责安全技术规范某一部分内容的起草工作,并且对所起草部分的质量负责;(2)参加起草组工作有关会议及其有关的调研活动,按照起草的进度要求完成所承担的起草内容,向起草组组长提交所承担部分的草案及其相关说明材料;(3)在安全技术规范的报送审查、向社会征求意见、提交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及向 WTO 通报过程中,负责所承担部分内容的修改工作。3.5 起草工作基本要求(1)起草组成员在起草安全技术规范时,应当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
13、、对外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与公民的意见,并且结合制定工作进行评估;对于安全技术规范中涉及到的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应当进行试验验证;(2)制定综合规范时,可以成立若干专业工作组,由综合规范相关专业的起草组成员担任专业工作组组长,组织专业工作组成员进行综合规范相关专业的调研和技术准备;(3)起草组应当在首次工作会议上确定安全技术规范起草的时间进度安排、人员分工、起草原则、主要内容等,必要时,起草组还应当制定安全技术规范起草的实施方案;(4)起草组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在起草过程中组织相关单位的代表对安全技术规范的草案内容进行讨论,征求意见;(5)起草安全技术规范应当
14、注意与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协调、衔接,如果原有的安全技术规范将被新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所代替,应当对修改部分进行必要的说明;(6)起草组完成安全技术规范起草工作后,将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草案提交给组织起草单位。3.6 草案 安全技术规范草案一般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及技术要求、实施日期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w w w.a q s i q.g o v.c 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12014 5 3.7 征求意见稿 组织起草单位对安全技术规范草案进行整理,形成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且附相关说明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15、4 审查、征求意见与审议 4.1 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本导则 1.3 的规定;(2)是否符合任务书的要求;(3)是否与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协调、衔接;(4)内容是否正确、合理;(5)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4.2 审查意见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组织起草组对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组织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1)不符合本导则 1.3 规定的;(2)不符合任务书要求的;(3)有关单位对安全
16、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措施存在较大争议,组织起草单位或者起草组未与有关单位协商、讨论的;(4)依据不足或者与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相抵触、矛盾的;(5)主要技术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正确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的;(6)在技术上存在较大缺陷,需要作全面调整和修改的;(7)总体格式不符合规定的。4.3 征求意见 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经审查后,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司(局)函的形式发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公民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 1 个月。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与检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w w w.a q s i q.g o v.c n/TSG 0120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6 安全监察等单位(企业、机构、组织)、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按照规定时间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审查会等,充分听取意见,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4.4 送审稿 组织起草单位对征求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起草组对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