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ZHRT漳州和仁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HRT 0001S-2022燕窝干制品2022-08-10 发布2022-08-15 实施漳州和仁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 布Q/ZHRT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蛋白质、唾液酸)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亚硝酸盐含量依据国家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62 号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的规定制定并严于该规定,污染物指标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
2、B 2762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漳州和仁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和仁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佳斌本标准发布日期:2022年8月10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RT 0001S20221燕窝干制品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燕窝干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燕窝为原料,经分拣、软化、除杂(挑毛、整理)、定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燕窝干制品。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
3、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SN/T 3644出口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RT 0001S20222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3.1原料要求原料要求3.1.1 干燕窝:应符合 GH/T
5、1092 的规定。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 1 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微灰白色、象牙黄色或红棕色,允许部分轻微色差,无霉斑滋味、气味具有燕窝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呈不规则的半月形、半碗形、三角形状、小方块状或其它异状,外部微隆起,允许隆起表面凹凸不平,呈丝瓜络状杂质允许肉眼可见极细微燕窝固有的少量小细毛小细点3.3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32蛋白质,g/100g25唾液酸含量,g/100g4铅(以 Pb 计)
6、,mg/kg0.2镉(以 Pb 计),mg/kg0.05总砷(以 As 计),mg/kg0.5总汞(以 Hg 计),mg/kg0.05亚硝酸盐,mg/kg30锡(以 Sn 计)a,mg/kg250a 仅限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3.4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RT 0001S202234 4生产加
7、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5试验方法试验方法5.15.1感官检验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再将样品置于透明的玻璃容器内,加蒸馏水适量,煮沸 10 分钟,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5.25.2理化检验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唾液酸含量:按 GB/T 30636 或 SN/T 364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
8、: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8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9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6.1 组批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6.2 2 产品出厂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36.3 抽样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
9、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6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6.4产品检验产品检验6.4.16.4.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蛋白质、亚硝酸盐、唾液酸、总砷、铅、镉、总汞、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RT 0001S202246.4.26.4.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
10、较大差异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6.5判定规则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7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7.1标志和标签标志和标签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7.2包装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7.3运输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7.4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7.5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