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 康 枸 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KGQQ/ZKGQ0002S-2023黑枸杞黑枸杞(汁汁)原浆原浆2023-01-18 发布2023-01-18 实施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QB64/0007S-2023Q/ZKGQ0002S-20232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 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与 Q/ZKGQ0002S-2022 比较变化如下:-修改标准名称-删除总酸指标本标准由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
2、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彦华林桦李建玲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KGQ0002S-20233黑枸杞(汁)原浆黑枸杞(汁)原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枸杞(汁)原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果枸杞为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果汁分离、过滤、调配(或不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黑枸杞汁。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枸杞汁为原料,经调配(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辅料)、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黑枸杞原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2244 保健食品中前花青素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4、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类根据生产工艺不同产品分为以下两类:3.1 黑枸杞汁以黑果枸杞为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果汁分离、过滤、调配(或不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黑枸杞汁。3.2 黑枸杞原浆及其饮料:Q/ZKGQ0002S-20234以黑枸杞汁为原料,经调配(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辅料)、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黑枸杞原浆及其饮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 黑果枸杞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取一定量
5、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 无 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 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 其有无异物。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本产品呈浊状液体,含果肉;静置后允许有果肉分层现象。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6.0原花青素(g/100ml)0.14.4 污染物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按GB 2762 的规定执行。4.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1 的规定执行。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按 GB2760 的规定执行。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
6、合GB12695 的规定执行。7 试验方法7.1 感官指标用感官方法检验。7.2 理化检验Q/ZKGQ0002S-202357.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12143 规定方法检验。7.2.2 原花青素按 GB/T 22244 规定方法检验。7.3 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1 的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8.1以同一班次连续性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ml 并且不少于 16 个最小包装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8.2.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盛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9.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运输9.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离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9.5 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条件下储存,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