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元窖馥合香白酒(固态法白酒)备案号:361018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2月2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Q/ZFJ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FJ 0001S-20202020-10-12 发布2020-11-22 实施江西周坊酒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
2、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ZFJ 0001S2020 1 前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4 4 分类.4 5 要求.4 6 食品添加剂.5 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8 检验规则.5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
3、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ZFJ 0001S2020 2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限量为0.4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量中“蒸馏酒”项下铅限量(以Pt计)0.5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周坊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云、李润平、黄小晖。本标准批准人:陈文玲。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
4、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FJ 0001S2020 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元窖馥合香白酒(固态法白酒)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元窖馥合香白酒(固态法白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5、 GB/T 1355 小麦 GB/T 1353 玉米 GB/T 1354 糯米 GB/T 8231 高粱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GB 5749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GB/T 23547-2009 兼香型白酒 GB/T 20823-2017 特香型白酒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元窖馥合香白酒(固态法白酒)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
7、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FJ 0001S2020 4 我厂出产的白酒以元窖型窖池为发酵设备,具有元窖窖池特有的窖香,又有特、浓、芝香多种香型特点兼有的独特的馥合香味。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元窖:元代窖池,形状为圆形;窖池为青砖,池底为固态窖泥,质地疏松、空隙多、吸水性强,窖池为酿造微生物提供了良好的培养环境,有稳定的微生物菌种。李渡镇周坊元代烧酒作坊遗址是迄今为止时代
8、最早、遗物最多、遗迹最全、延续时间最长、最富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烧酒作坊遗址。遗址内的元代、明代、清代古窖池群一直沿用至今;遗址被发现后经迁移保护,但在万寿宫及周坊烧坊遗址上有许多未经挖掘和转移的元窖池形状老窖池;现厂内所使用的窖池就是在元窖池形状老窖池基础上修缮的部分窖池,富含甲烷菌等厌氧菌,具有典型的古窖特征。3.2 馥合香白酒。3.3 元窖馥合香白酒(固态法白酒)以水、大米、高粱、糯米、玉米、小麦为原料,以麦麸、面粉和酒糟配料制曲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元窖固态发酵,续渣混蒸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 身发酵产生的物质,具有元窖型窖池特有的窖香,又有特、浓、芝香兼有
9、的独特的馥合香味。3.4 酸酯总量 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4 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45%vol 酒精度 70%vol;低度酒:25%vol 酒精度 45%vol。5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1.2 大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5.1.3 高粱 3.1 元窖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F
10、J 0001S2020 5 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5.1.4 小麦 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5.1.5 玉米 应符合GB/T 1353的规定。5.1.6 糯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 1 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检验方法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GB/T 10345 香 气 香气幽雅、窖香舒适、诸香协调 香气舒适、香味协调 口 味 柔绵醇厚 绵甜 香味协调 余味悠长 绵甜 香味协调 余味较悠长 风 格 具有元窖馥合香白酒独特的风格 当酒液温度低于10时,
11、允许出现可逆性絮状物或失光,当酒液温度在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表 2 低度酒感官要求 同表一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检验方法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GB/T 10345 香 气 香气幽雅、窖香舒适、诸香协调 香气舒适、香味协调 口 味 柔绵醇厚 绵甜 香味协调 余味悠长 绵甜 香味协调 余味较悠长 风 格 具有元窖馥合香白酒独特的风格 当酒液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可逆性絮状物或失光,当酒液温度在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5.3 理化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 3 高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b(2
12、0C)/(%vol)4570 GB 5009.225 酸 酯 总 量/(mmol/L)32 24 GB/T 20823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FJ 0001S2020 6 己酸乙酯/(g/L)0.6 0.4 GB/T 10345 正丙醇/(g/L)0.15 0.10 GB/T 10345 固 形 物/(g/L)0.7 GB/T 10345 b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为1
13、.0%vol。表 4 低度酒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b(20C)/(%vol)2545 GB 5009.225 酸 酯 总 量/(mmol/L)24 16 GB/T 20823 己酸乙酯/(g/L)0.4 0.3 GB/T 10345 正丙醇/(g/L)0.10 0.05 GB/T 10345 固 形 物/(g/L)0.7 GB/T 10345 b 不包括45%vol酒精度产品,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为1.0%vol。5.4 安全要求 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5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甲 醇 c(g/L)0.6 GB 5009.266 氰化
14、物c(以HCN计)/(mg/L)8.0 GB 5009.36第一法 铅 (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c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
15、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FJ 0001S2020 7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8.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8.3 检验分类 8.3.1 出厂检验 8.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8.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净含量、酸酯总量、己酸乙酯、正丙醇、甲醇、标签。8.3.2 型式检验 8.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8.3.2.2
16、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8.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8.5 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2008、GB 7718、GB/T 10346及GB 2757的规定。9.2 包装 9.2.1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4694、GB 4806.4、GB 4806.5的规定。9.2.2 包装应符合GB/T 10346的规定。9.3 运输 应符合 GB/T 10346 的规定。9.4 贮存 应符合GB/T 10346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