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GGQ/ZGG 0005S2019鳄鱼罐头2019-05-31 发布2019-06-10 实施中山市广冠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20018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8日Q/ZGG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是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中山市广冠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山市广冠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焕青。本标准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首次发布。Q/ZGG 0005S-20191鳄鱼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鳄鱼罐头的产品分
2、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中3所定义的各类鳄鱼罐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3、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
4、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Q/Z
5、GG 0005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3生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原辅料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鳄鱼肉罐头以鲜(冻)鳄鱼肉、食用植物油、香辛料、食用盐、味精、豆豉、白砂糖、辣椒、生姜、蒜为原料,经选料、清洗、切块、腌制、油炸、调味、装罐、封罐、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鳄鱼罐头。3.2鳄鱼干罐头以鲜(冻)鳄鱼肉为原料,经过精选、清洗、切块、油炸、烘干、装罐、封
6、罐、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鳄鱼罐头。3.3鳄鱼汤罐头以鲜(冻)鳄鱼肉、猪肉、水为原料,经过精选、清洗、切块、装罐、封罐、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鳄鱼罐头。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鲜(冻)鳄鱼应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不粘手,纤维细软,脂肪颜色洁白或乳白,组织紧密。并符合 GB 2707 的要求。4.1.2猪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4.1.3辣椒、蒜应洁净、无霉变、无虫蛀、无异味。4.1.4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5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6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7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
7、.8豆豉应符合 GB 2712 的要求。4.1.9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要求。4.1.10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要求。4.1.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12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1.13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金属罐装产品无胖听,软罐头包装无涨袋,玻璃瓶罐装产品应无漏瓶现象。金属罐装产品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软罐头包装产品袋面印刷
8、涂料无脱落,玻璃瓶罐装产品包装瓶外印刷标签无脱落。内容物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形态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ZGG 0005S-20193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40铅(以 Pb 计),mg/kg0.4镉(以 Cd 计),mg/kg0.1总砷(以 As 计),mg/kg0.5铬(以 Cr 计),mg/kg1.0锡(以Sn计)a,mg/kg250a 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2食品营养强化
9、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4.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0和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理化指标6.2.1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4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2.6锡按GB
10、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限量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ZGG 0005S-20194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7.4.2感官要求、固
11、形物含量、商业无菌、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4 章要求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净含量和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2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6.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他指标
12、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复检后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8.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耐蒸煮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塑料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镀锡包装罐应符合GB/T 14251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照、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8.3.2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重压。8.4贮存8.4.1贮存时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8.4.2产品不得与墙面、地面接触,间隔应在 10cm 以上。8.4.3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存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