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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X 0002 S-2022 紫米味软欧包(面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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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RX Q/RX 0002S-2022 紫米味软欧包(面包)2022-04-01 发布 2022-04-20 实施 广州睿芯科技服务广州睿芯科技服务有限有限公司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47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RX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睿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映朵、樊湘文、梁晓勋 本标准2022年04月01日首次发布。Q/RX 0002S

2、-2022 1 紫米味软欧包(面包)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米味软欧包(面包)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紫米、海藻糖、人造奶油、亚麻籽、燕麦片、酵母、食用盐、麦芽糖浆、山梨糖醇、甘油、复配酶制剂(木聚糖酶、-淀粉酶、脂肪酶、食用玉米淀粉)、复配乳化酶制剂(木聚糖酶、-淀粉酶、脂肪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食用玉米淀粉)、复配乳化保鲜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脱氢乙酸钠、丙酸钙、食品用香精,经配料、和面、分割成型、发酵、烘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紫米味软欧包(面包)。2 规范

3、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

5、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6、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Q/RX 0002S-2022 2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55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含第 1 号修改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3061

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NY 479 人造奶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要求。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GB 13104 的要求。3.1.4 人造奶油应符合 NY 479 的要求。3.1.5 亚麻籽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6 紫米、燕麦片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

8、7 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3.1.8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9 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GB 13104 的要求。3.1.10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T 1886.187 的要求。3.1.11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要求。3.1.12 复配酶制剂(木聚糖酶、-淀粉酶、脂肪酶、食用玉米淀粉)、复配乳化酶制剂(木聚糖醇、-淀粉酶、脂肪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食用玉米淀粉)、复配乳化保鲜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26687 的要求。3.1.13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

9、。3.1.14 丙酸钙应符合 GB 25548 的要求。3.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6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Q/RX 0002S-2022 3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馅料滋味适中,无酸败等异味 性状 外形饱满,无霉变、无生虫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0.4 镉(以 Cd

10、 计),mg/kg 0.1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铬(以 Cr 计),mg/kg 1.0 苯并a芘,g/kg 5.0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25g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霉菌b,CFU/g 150 注: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11、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 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b 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定理办法。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铅 按 GB

12、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5.2.2 总砷 Q/RX 0002S-2022 4 按 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5.2.3 镉 按 GB 5009.15 进行测定。5.2.4 总汞 按 GB 5009.17 进行测定。5.2.5 铬 按 GB 5009.123 进行测定。5.2.6 苯并a芘 按 GB 5009.27 进行测定。5.2.7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进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测定。5.3.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

13、B 4789.4、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国内相关规定。不得添加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进行检验,最小包装数量不少于10个,总量不少于1kg,样品一式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

14、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标签、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 7.5.1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5.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Q/RX 0002S-2022 5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5、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2 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3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要求,采用复合膜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制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7.4 运输 7.4.1 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4.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4.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7.5 贮存 7.5.1 仓库内应有冷藏设施,保持清洁卫生,有防虫、防蝇、防鼠等设施。7.5.2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地面,离地离墙大于 10cm。7.5.3 产品应先进先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7.5.4 保质期:符合上述贮运条件及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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