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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 0170 S-2022 灭活乳酸菌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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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J Q/SJ 0170S-2022 灭活乳酸菌粉(固体饮料)2022-01-04 发布 2022-02-15 实施 广东双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双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5002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2月2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J 0170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方法是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双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同时适用于汕头市双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汕头保税区双骏生物科技园综合楼 1-3

2、 楼。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留松、纪烨瑜。本标准于 2022 年 01 月 04 日首次发布。Q/SJ 0170S-2022 1 灭活乳酸菌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活乳酸菌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菊粉、灭活植物乳杆菌粉、灭活嗜酸乳杆菌粉、香橙粉为原料,经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灭活乳酸菌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3、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4、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5、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5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规定的要求。3.1.2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2009年 第5号公告规定的要求。3.1.3 灭活植物乳杆菌粉、灭活嗜酸乳杆菌粉:应符合附录A规定的要求。3.1.4 香橙粉:应符合NY/T 1884规定的要求。3.1.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SJ 0170S-2022 2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浅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

6、和气味,无异味 状 态 松散的颗粒或粉末,松散,不结块,不粘连,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分,%5.0 铅(以Pb计),mg/kg 0.9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霉菌,CFU/g 50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沙门氏菌,/25g 5 0 0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

7、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执行。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Q/SJ 0170S-2022 3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

8、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

9、应附有产品合格证。6.2.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组、同一天的产品为一组批。6.5 抽样方法 6.5.1 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袋计。6.5.2 每批按1/1000随机抽样,但每

10、批不应少于24袋。其中,8袋用于检验净含量,8袋用于理化检验,8袋用于有害金属和微生物检验。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如有一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6.6.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6.6.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不得复验。Q/SJ 0170S-2022 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和地

11、址、规格、数量,以及“小心轻放”、“防潮”、“防晒”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7.2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 7718、GB 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各项内容的标示位置,应符合卫生部规定的GB 77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3 包装 7.3.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无毒、无味。包装应牢固,无泄漏。7.3.2 本品用袋装,包装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要求。产品称重计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发展其他规格的包装,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12、7.4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雨淋、暴晒、挤压。装卸时轻搬、轻放。7.5 贮存 7.5.1 产品应贮存于低于25阴凉干燥处,冷藏更佳。7.5.2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仓库堆放产品时应用与地面间距100mm以上的垫板垫起。箱与墙壁之间距离应为200m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7.6 保质期 本产品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贮存,在包装完好的情况,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Q/SJ 0170S-2022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要求 A1 灭活植物乳杆菌粉、灭活嗜酸乳杆菌粉 灭活植物乳

13、杆菌粉、灭活嗜酸乳杆菌粉是以植物乳杆菌或嗜酸乳杆菌为原料,将植物乳杆菌或嗜酸乳杆菌在培养基中接种、发酵、离心、乳化、杀菌、冻干、粉碎、标准化、包装等工序制成非即食型益生菌粉,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灭活植物乳杆菌粉、灭活嗜酸乳杆菌粉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产品固有的发酵气味、无异味,无不良气味、无异臭 状 态 粉末至颗粒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水 分,%8.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5 微生物指标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以上资料由原料供应商提供,企业标准 Q/WKSW 0002S益生菌菌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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