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SD0002S-2019220623S-20182019051320220512*Q/JSD备案号:220623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12 日吉林省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SD0002S-2019红参茶2019-01-18 发布2019-01-18 实施吉林省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SD0002S-20192红参茶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为原料,经过拣剔、清洗、切制、计量包装加工制作而成的红参茶。(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2、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
3、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538红参分等质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S 22/03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Q/JSD0002S-20193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
4、2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应并符合 DBS 22/24 及 GB/T 22538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红参 100 克。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本品为棕红色或淡棕色,色泽一致。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5g,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体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组织形态片或条状滋、气味具有红参特有的芳香,味甘、微苦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0GB 5009.3总灰分,8.0GB 5009.4人参总皂甙,0.8NY 318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
5、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3.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Q/JSD0002S-20194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
6、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随机抽取 400g 样品,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样袋中,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用,1 份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7、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参茶配料表(原料):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净含量/规格:3g/袋、50g/袋、100g/袋(按生产实际需要包装)生产商:吉林省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电话:89391111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土门岭街道办事处民主村四组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清洁、通风、干燥处,密封避光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SD0002S-2019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红参 100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Q/JSD0002S-20195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其他包装)应符合GB 4806.1、GB 4806.7、GB 4806.8的规定。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