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S Q/HS 0006S-2021 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2021-08-15 发布 衍生健康医药(广东)有限公司衍生健康医药(广东)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2021-09-15 实施 备案号:4453004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0月2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S 0006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编写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本标准由衍生健康医药(广东)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彭泉华、林哲行、梁朝凤、赖明锟、侯江瑜 本标准于2021年08月
2、15日首次发布。Q/HS 0006S-2021 1 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破壁草本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山药、玫瑰花、杜仲雄花、陈皮、麦芽、山楂、鸡内金、酸角、龙眼肉、红枣、干姜、玛咖粉、黄精、桑椹、益智仁、芡实、薏苡仁、金银花、胖大海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干燥、混合、粉碎、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3、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Q/HS 0006S-2021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5、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广东省中药破壁饮片质量标准研究规范(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文号:5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人参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以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过干燥
6、、粉碎、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3.2 山药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以山药为原料,经过干燥、粉碎、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3.3 玫瑰花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以玫瑰花为原料,经过干燥、粉碎、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3.4 杜仲雄花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以杜仲雄花为原料,经过干燥、粉碎、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3.5 酸角山药山楂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以山药、陈皮、麦芽、山楂、鸡内金、酸角为原料,经过干燥、混合、粉碎、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3.6 玫瑰龙眼肉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Q/HS 0006
7、S-2021 3 以龙眼肉、红枣、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干姜为原料,经过干燥、混合、粉碎、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3.7 人参黄精玛咖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以玛咖粉、黄精、桑椹、益智仁、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过干燥、混合、粉碎、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3.8 芡实薏苡仁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以芡实、薏苡仁为原料,经过干燥、混合、粉碎、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3.9 金银花胖大海破壁草本固体饮料 以金银花、胖大海为原料,经过干燥、混合、粉碎、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
8、.1 山药、玫瑰花、山楂、龙眼肉、黄精、芡实、薏苡仁、金银花、胖大海、桑椹、干姜、陈皮、麦芽、鸡内金、益智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要求;4.1.2 红枣:符合GB/T 5835的要求;4.1.3 人参(人工种植):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要求;4.1.4 杜仲雄花: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的要求;4.1.5 酸角:符合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的要求;4.1.6 玛咖粉:符合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要求;4.1.7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
9、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现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及气味 无异味,无臭味,具有原料自有的香气 状态 粉末状,无潮解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Q/HS 0006S-2021 4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6.0 粒径分布(D90),m 45.0 铅(以 Pb 计),mg/kg 0.8 破壁率,%95 展青霉素*,g/kg 50*仅限于含山楂的产品 4.4 微生物指标 4.6.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10、4.6.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50 注: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的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
11、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Q/HS 0006S-2021 5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第一法 直接干燥法。6.2.2 粒径分布 取随机抽取的同一批次的3个完整最小包装的产品(约6g),置于洁净的密封袋中混合均匀,倒入干法分散进样系统的进样口中,用激光粒度分布仪测定粉体粒径(激光粒度分布仪预设参数:遮光率为0.5%6.0%,介质为空气,压力为0.25Mpa)。6
12、.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破壁率 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文号54)附件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4.1的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
13、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Q/HS 0006S-2021 6 7.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粒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为每批必检项目。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生产设备发生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抽检时。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
14、标准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7.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净含量不少于500g),分别用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检验以及留样备用。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若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本标准,直接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6.2 检验结果中有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6.3 微生物限
15、度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1.2 产品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1.3 含人参(人工种植)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的标签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食用限量:每日最大食用量不超过3g。”Q/HS 0006S-2021 7 8.1.4 含杜仲雄花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不宜食用。食用限量:每日最大食用量不超过6g。”8.1
16、.5 含玛咖粉的破壁草本固体饮料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食用限量:每日最大食用量不超过25g。”8.2 包装 8.2.1 本产品采用铝塑复合袋包装,内包装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常,符合GB/T 28118的规定。8.2.2 本产品采用袋装包装形式,包装严密、封口平整,不漏气,图案清晰完整。8.2.3 本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纸箱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篷盖,无异味;产品在运输过程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运。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混存。8.4.2 产品应在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8.4.3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自生成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应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