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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BL 0011 S-2021 调味豆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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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DBL 调味豆罐头 2021-08-20 发布 2021-09-20 实施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GDBL 0011 S-2021 备案号:4419038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BL 0011 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文件由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伟鸿。本文件首次发布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Q/GDBL 001

2、1 S-2021 1 调味豆罐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调味豆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豆类杂粮(红腰豆、鹰嘴豆、荷包豆、黄豆、芸豆、黑豆、花豆、蚕豆、眉豆、红豆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番茄酱、番茄调味酱、食糖、淀粉糖、食用盐、香辛料、食醋、味精、酸处理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瓜尔胶、黄原胶、刺槐豆胶、羧甲基纤维素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冰乙酸(又名冰醋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抗坏血酸(又名维生素C)、抗坏血酸钠、抗坏血酸钙、碳酸氢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二氢

3、二钠、磷酸氢二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香料为辅料,经蒸煮熟化、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调味豆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4、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88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

5、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Q/GDBL 0011 S-2

6、021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4215 番茄酱罐头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7、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 29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

8、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459 番茄调味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豆类杂粮(红腰豆、鹰嘴豆、荷包豆、黄豆、芸豆、黑豆、花豆、蚕豆、眉豆、红豆)应具有其应有的色、香、味和形状,无虫蛀、腐败、变质或异味。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要求。3.1.4 番茄调味酱应符合 SB/T 10459 的要求。3.1.5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6

9、淀粉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3.1.7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8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9 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要求。3.1.10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11 酸处理淀粉应符合 GB 29928 的要求。3.1.12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要求。3.1.13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29 的要求。3.1.14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要求。3.1.15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Q/GDBL 0011 S-2021 3 3.1.16

10、 刺槐豆胶应符合 GB 29945 的要求。3.1.17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要求。3.1.18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19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20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要求。3.1.21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00 的要求。3.1.22 抗坏血酸(又名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3.1.23 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44 的要求。3.1.24 抗坏血酸钙应符合 GB 1886.43 的要求。3.1.25 碳

11、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3.1.26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要求。3.1.27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要求。3.1.28 焦磷酸二氢二钠应符合 GB 25567 的要求。3.1.29 磷酸氢二钠应符合 GB 25568 的要求。3.1.3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1.31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1.3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33 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3.2.1 容器应密封良好,

12、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3.2.2 内容物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性 状 软硬适度,豆粒尚完整,大小大致均匀 色 泽 具有该豆类应有的色泽,无变色 气味及滋味 具有该豆类应有的香味及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g/100 g 40 铅(以 Pb 计),mg/kg 0.4 锡(以 Sn 计)a,mg/kg 250 赭曲霉毒素 A,g/kg 5.0 a 仅适用于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3.5 食

13、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GDBL 0011 S-2021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T 10786进行。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固形物 按GB/T 10786进行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2.3 锡 按 GB 5009.16 进行测定。5.2.4 赭曲霉毒素A 按 GB 5009.96 进行

14、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按GB 4789.26进行。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8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和商业无菌。6.2

15、.4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

16、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 检验项目: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Q/GDBL 0011 S-2021 5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7.1.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金属制品包装,应符合GB 4806.9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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