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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F 0154 S-2019 黑参膏(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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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HGF0154S-2019220346S-20192019021920220218*Q/HGF备案号:22034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2 月 18 日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GF0154S-2019黑参膏(6)2019-01-21 发布2019-01-21 实施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1黑参膏(6)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水为原料,经提取、浓缩、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黑参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2、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

3、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

4、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 22/03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Q/HGF0078S黑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2卫生部公告2012年 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黑参膏(I)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200g。3.2黑参膏(II)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15

5、0g。3.3黑参膏(III)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120g。3.4黑参膏(IV)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100g。3.5黑参膏(V)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50g。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黑参应符合 Q/HGF0078S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4.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褐色至黑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半流体滋、气味具有人

6、参特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黑参膏(I)60GB/T 12143黑参膏(II)45黑参膏(III)36黑参膏(IV)30黑参膏(V)15人参总皂苷,%黑参膏(I)2.0GB/T 19506 附录B黑参膏(II)1.5黑参膏(III)1.2黑参膏(IV)1.0黑参膏(V)0.5人参皂苷20(S)-Rg3+20(R)-Rg3(以干品计)/%黑参膏(I)0.24附录A黑参膏(II)0.20黑参膏(III)0.16黑参膏(IV)0.12黑参膏(V)0.06人参皂苷Rg5(以干品计

7、)/%黑参膏(I)0.12附录A黑参膏(II)0.10黑参膏(III)0.08黑参膏(IV)0.06黑参膏(V)0.03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或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或CFU/mL)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或CFU/mL)20GB 4789.15酵母菌/(CFU/g 或 CFU/mL)20GB

8、4789.154表 4 续微生物限量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可溶性固形物、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

9、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照 GB/T 2828.1 的方法进行抽样。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

10、.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黑参膏(I)食品名称:黑参膏配料表(原料):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水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

11、GF0154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20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2黑参膏(II)食品名称:黑参膏配料表(原料):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水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154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15

12、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3黑参膏(III)食品名称:黑参膏配料表(原料):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水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6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154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12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

13、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4黑参膏(IV)食品名称:黑参膏配料表(原料):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水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154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10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5黑参膏(V)食品名称:黑参膏配料表(原料):黑参(人工种

14、植,5 年生)、水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154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5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营养成分表8.2.1黑参膏(I)应符合表 5 的规定。7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601 千焦19%蛋白质12.4

15、克21%脂肪2.4 克4%碳水化合物76.5 克26%钠0 毫克0%8.2.2黑参膏(II)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298 千焦15%蛋白质10.1 克17%脂肪1.9 克3%碳水化合物62.1 克21%钠0 毫克0%8.2.3黑参膏(III)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960 千焦11%蛋白质7.4 克12%脂肪1.4 克2%碳水化合物45.9 克15%钠0 毫克0%8.2.4黑参膏(IV)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800 千焦9%蛋白质6.

16、2 克10%脂肪1.2 克2%碳水化合物38.3 克13%钠0 毫克0%8.2.5黑参膏(V)应符合表 9 的规定。8表 9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400 千焦5%蛋白质3.1 克5%脂肪0.6 克1%碳水化合物19.1 克6%钠0 毫克0%9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T 9683 和 GB/T 28118 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 GB4806.5 的规定;采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以及其他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保质期为 24 个月。9附录 A(规范性附录)标志性成分人参 20(S)-Rg3+20(R)-Rg3 和 Rg5 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H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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