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 通 丁 布 儿 海 苔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BE 0003S-2022 即食调味紫菜(软包装)2022-03-21 发布 2022-04-19 实施 南通丁布儿海苔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DBE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7 47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4-1 8Q/DBE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
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指标中铅(以Pb计)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铅(以Pb计)1.0mg/kg(干重计)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南通丁布儿海苔食品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共同起草。本标准由南通丁布儿海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膺昊、许艳顺、葛蒙蒙。本标准于2022年03月首次发布。J S Q BQ/DBE 0003
3、S-2022 即食调味紫菜(软包装)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调味紫菜(软包装)的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或干紫菜为原料,经预处理、切割后,添加食用植物油、白砂糖、白醋、食用盐、味精、酵母抽提物、鸡精调味料、香辛料(GB/T 12729.1中罂粟除外)、食品用香精中的几种或全部,经调味、灌装、密封、加热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调味紫菜(软包装)(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4、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
5、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0886.2 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2部分:酵母加工
6、制品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J S Q BQ/DBE 0003S-2022 GB/T 23597 干紫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根据产品pH和口味不同,将产品分为低酸性即食调味紫菜(pH4.6)和酸化即食调味紫菜(pH4.6)两类。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原料要求 4.1.1 干紫菜:应符合 GB/T 23597、GB 19643
7、 的规定。4.1.2 鲜紫菜: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4.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中食用植物油的规定。4.1.4 白醋:应符合 GB/T 18187、GB 2719 的规定。4.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6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7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GB/T 20886.2 的规定。4.1.8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9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10 香辛料(GB/T 12729.1 中罂粟除外):应符合 G
8、B 15691 中 5.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11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气味与滋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容 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涨袋 状 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斑、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9、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低酸性即食调味紫菜 酸化即食调味紫菜 pH 值 4.6 4.24.6 GB 5009.237 固形物含量/%60 GB/T 10786 J S Q BQ/DBE 0003S-2022 续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低酸性即食调味紫菜 酸化即食调味紫菜 水分/(g/100g)7890 GB 5009.3 氯化物(以 Cl-计)/%3.0 GB 5009.44 铅(以 Pb 计)/(mg/kg)0.8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及
10、试验方法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5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pH、氯化
11、物、商业无菌。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 4.2、4.3、4.4、4.5 中的全部要求。5.4.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最近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5 组批与抽样 5.5.1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5.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50g(不小于 5 个最小销售单元,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5.
12、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不小于 8 个最小销售单元,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6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或该J S Q BQ/DBE 0003S-2022 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数量、净重、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6.3 运输 运输时应该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cm,与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7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