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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HSW 0001 S-2022 椰纤果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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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江 苏 东 汇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HSW 0001S-2022 椰纤果固体饮料 2022-01-17 发布 2022-02-23 实施 江苏东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DHSW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3 7 0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2-2 2Q/DHSW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标准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 GB/T 29602固体饮料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8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固体饮料”铅(以 Pb 计)1.0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东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步国建。本标准于 2022 年 01 月 11 日首次发布。J S Q BQ/DHSW 0001S2022 1 椰纤果固体

3、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椰纤果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椰纤果为原料,添加可用于固体饮料的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经破碎、压滤、混合、干燥、粉碎、包装制成的椰纤果固体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276

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5、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NY/T 1522 椰子产品 椰纤果 J S

6、Q BQ/DHSW 0001S2022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椰纤果应符合 NY/T 1522 的规定。3.1.2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浅黄色至白色 取5克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

7、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刻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和气味 无异味,无异臭,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 组织形态 固体粉末,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膳食纤维/%20.0 GB 5009.88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

8、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J S Q BQ/DHSW 0001S2022 3 表 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续)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霉菌/(CFU/g

9、)50 GB 4789.15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净含量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

10、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为本标准第 3 章规定 3.23.6 的全部项目。4.4 组批与抽样 4.4.1 以同一批原料

11、、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J S Q BQ/DHSW 0001S2022 4 4.4.2 检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的样品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用于各项检测和留样的单位产品,并贴好写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抽样日期、取样日期的标签。4.4.3 型式检验时,可以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24 单位产品,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4.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时,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若有不合格项,不得复检

12、,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应符合GB 77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T 29602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5.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 运输 5.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贮、混运。5.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5.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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