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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SP 0010 S-2021 麻辣底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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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模板标记勿删Q/DZSPQ/DZSP0010S-2021代替Q/DZSP0010S-2017麻辣底料2021-01-29 发布2021-02-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鼎庄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鼎庄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DZSP0010S-2021220870S-20212021 03292024 0328Q/DZSP0010S-20211麻辣底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花椒、牛油、鸡油、植物油、郫县豆瓣、鸡精调味料、米酒、冰糖、豆豉、蒜、姜、大葱、水、腐乳原料,经调配、熬制、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本产品类别属性为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

2、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

3、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146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560郫县豆瓣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Q/DZSP0010S-20212GB/T 30391花椒SB/T 10170腐乳SB/T 10371鸡精调味料GH/T 1172姜GH/T 1194蒜QB/T 1174多晶体冰糖NY/T 744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NY/T 1885绿色食品 米酒DBS22/03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DB

5、51/T 391豆豉技术要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按包装形式分类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盒包装;一类为袋包装。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辣椒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4.1.2 花椒应符合GB/T 30391的规定。4.1.3 牛油、鸡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4.1.4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5 郫县豆瓣应符合GB/T 20560 的规定。4.

6、1.6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7 米酒应符合NY/T 1885的规定。4.1.8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9 冰糖应符合QB/T 1174的规定。4.1.10 豆豉应符合DB51/T391的规定4.1.11 葱应符合NY/T 744的规定。4.1.12 蒜应符合 GH/T 1194 的规定。4.1.13 姜应符合 GH/T 1172 的规定。4.1.14 腐乳应符合SB/T 10170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红色、红褐色、棕褐色启开样品包装,置于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

7、态、杂质,然后品尝其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呈酱状或固液混合状态滋、气味具有本品正常滋味和气味,无霉变,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DZSP0010S-2021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以脂肪计)(KOH)/(mg/g)6.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GB 5009.227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

8、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霉菌,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6生产

9、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等。7.2型式检验Q/DZSP0010S-2021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

10、不低于 30kg,抽样数量不少于 3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麻辣底料配料表:辣椒、花椒、牛油、鸡油、植物油、郫县豆瓣、鸡精调味料、米酒、冰糖、豆豉、蒜、姜、大葱、水、腐乳净含量

11、/规格:实际标注按生产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鼎庄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爱民佳苑 A 区 4#楼 1-018-250-1-4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盒(袋)体贮存条件:0-4冷藏保质期:密封保存 180 天温馨提示:如有胀盒(袋)漏气,请勿食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gNRV%能量2194kJ26%蛋白质4.6g8%脂肪51.8g86%Q/DZSP0010S-20215碳水化合物10.2g3%钠5800mg290%9包装包装盒选用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T 10004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11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仓库内的产品距地不得小于 10cm,离墙不得小于 20cm,成品在库时间小于 2 天,产品应在在 0-4下贮存。12保质期产品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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