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EZ0001S-2021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3出厂检验产品应由企业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
2、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销售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要求。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或GB9683的要求,外包纸箱应符合GB/T6543规定。6.3运输产品应冷藏运输,运输过程应保持温度低于-18。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18或-18以下的冷库,冷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冷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的物品同库储存。7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