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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XT 0007 S-2021 虾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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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DXTQ/GDXT 0007S-2021虾酒2021-06-20 发布2021-06-25 实施广广东东杏杏泰泰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8008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1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XT 0007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东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山

2、娜。本标准于2021年06月首次发布。Q/GDXT 0007S-20211虾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虾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糖或糖蜜,虾为主要原料,虾经前处理(清洗,去杂)后,原料经灭菌,添加酿酒酵母液态发酵,蒸馏,熟成,过滤,勾调,二次熟成,灌装,压盖,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虾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

4、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QB/T 2684 甘蔗糖蜜QB/T 5005 甜菜糖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5、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GDXT 0007S-202123.1.1虾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糖蜜应符合 QB/T 2684 或 QB/T 5005 的规定。3.1.3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酿酒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1.6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其滋味。气味、滋味

6、具有本品应有香气,无异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状态均匀的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a,%vol13.0甲醇b,g/L2.0氰化物b(以HCN计),mg/L7.9铅(以Pb计),mg/kg0.5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 按 100%酒精度折算。3.4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31650 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

7、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GDXT 0007S-20213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或 GB 895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料接收规则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的

8、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3抽样方法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200 个最小包装,采用随机方法抽样,净含量500mL,抽取 8 瓶,净含量500mL,抽取 6 瓶,总量不得少于 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出厂检验每组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对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GDXT 0007S-20214

9、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品。6.6.2若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将此项目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757 及原国家质监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7.2.1产品内采用玻璃瓶或陶瓷瓶或塑料瓶,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玻璃瓶应符合

10、 GB 4806.5 的要求,陶瓷瓶应符合 GB 4806.4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2销售包装要求外表清洁,无变形损伤,标签内容的字迹和图形清晰整洁,端正,容器密封好,无破损。7.3运输在运输时,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运,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保护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伤。7.4贮存产品包装完毕应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成品在仓库堆放时。应用塑料垫板垫起,离地不小于 10cm 高度,离墙不小于 15cm 距离堆放,堆放高度以纸箱不变形为宜,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异味的物质同仓库贮存。严禁火种,火源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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