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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Y 0001 S-2019 糕点预拌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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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DY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DY 0001 S2019糕点预拌粉2019-05-25 发布2019-05-25 实施佛山市都赢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6017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31日Q/DY 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佛山市都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泽坤本标准于2019年05月25日发布并实施。Q/DY 0001 S20191糕点预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预拌粉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2、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粘米粉、糯米粉、食用淀粉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复合膨松剂(泡打粉),经原料验收、调配、搅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各种预拌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 小麦粉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

4、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 食用淀粉Q/RH 0001 S20172应符合 GB 31637 要求。3.1.2 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要求。3.1.3 糯米粉、粘米粉应符合 GB 2715 要求。3.1.4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 29931的要求。3.1.5 复合膨松剂(泡打粉)应符合GB 1886.245的要求。3.1.6 以上原辅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

5、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白色至浅黄色气味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气味,无异味形态呈干燥粉末状,粉质细腻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20灰分,g/100g5.0铅(以 Pb 计),mg/kg0.5黄曲霉毒素 B1,g/kg4.8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DY 0001 S20193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样品约 30g 于无色、洁净、干燥的器皿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检查有无外来杂质,并用嗅觉仔细

6、鉴别样品气味。5.2理化指标检验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进行。5.2.2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进行。5.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进行。5.2.4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进行。5.3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个批次。6.3 抽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2kg,抽样样品基基数不得少于50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 出厂检验6

7、.4.1 产品出厂前,需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5 型式检验6.5.1 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Q/RH 0001 S20174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中,

8、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监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销量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内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规定,并注明防潮、防压等标志说明。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卫生环境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产品堆放应离地离墙10cm以上。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贮存条件下,在常温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以标签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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