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 广东罗巴克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2022-05-16 发布 2022-05-28 实施 苏打水饮料苏打水饮料 ICS 备案号:Q/GDLBK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DLBK 0009 S-2022 备案号:44130082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LBK 0009 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广东罗巴克实业有限公司提出与起草。主要起草人:张敏 本标准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首次发布。Q/GDLBK 0009 S
2、-2022 2 苏打水饮料 1 1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苏打水饮料的技术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碳酸氢钠为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选择性添加果葡糖浆、浓缩果汁以及赤藓糖醇、木糖醇、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磺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葡萄糖酸锌、-聚赖氨酸盐酸盐、山梨酸钾、二氧化碳等符合 GB 2760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经水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可供直接饮用的苏打水饮料。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
3、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963 浓缩苹果汁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
4、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88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
5、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Q/GDL
6、BK 0009 S-2022 3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
7、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QB/T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GB/T 17876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JJF 1070 定
8、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字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5 号 -聚赖氨酸盐酸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要求。3.1.3 浓缩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3.1.4 浓缩苹果汁:应符合 GB/T 18963 的要求。3.1.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9、):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1.6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3.1.7 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要求。3.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9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3.1.10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86.228 的要求。3.1.11-聚赖氨酸盐酸盐: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5 号的规定。3.1.12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3.1.13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14 三氯蔗糖:GB 2553
10、1 的要求。3.1.15 山梨酸钾:GB 1886.39 的要求。3.1.16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要求。3.1.17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8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要求 3.1.20 以上原辅料均还需符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 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Q/GDLBK 0009 S-2022 4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无色透明,有添加果汁类的产品,可呈现与果汁颜色相符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微甜味无异味或酸甜适口的口感 具有纯正的相应水果类香气,香气较协调柔和、无异
11、味 组织形态 均一透明液体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pH 值a 7.09.0 锌b(以 Zn 计),mg/L 320 铅(以 Pb 计),mg/L 0.05 锡c(以 Sn 计),mg/kg 150 展青霉素d/(g/kg)50 注:a 加有柠檬酸、L-苹果酸等的酸性苏打水饮料,pH 值为 3.06.0 b 仅适用于含锌产品;c 仅适用于金属灌装产品;d 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3.4 微生物限量 3.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3.4.2
12、 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IO3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沙门氏菌/(CFU/25mL)5 0 0 霉菌/(CFU/mL)10 酵母/(CFU/mL)10 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可接受水 平的限量值;M 为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GB 27
13、60 的规定。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及其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Q/GDLBK 0009 S-2022 5 4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2695 标准。5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5.2 理化指标 5.2.1 pH 值 按 GB 5009.237 规定的
14、方法检验。5.2.2 锌 按 GB 5009.1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总酸 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6 展青霉素 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法检验。5.3.3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致病菌(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
15、4 食品添加剂 5.4.1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按 GB/T 5009.14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2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按 GB 5009.97 规定的方法检验。5.4.3 -聚赖氨酸盐酸盐 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5 号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5.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验收,并验看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 验报告单,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6.2.1.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
16、,岀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1.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为每批必检项目,其它项目作不定期抽检。Q/GDLBK 0009 S-2022 6 6.2.2 型式检验 6.2.2.1 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抽样方法 6.3.1 组批 每个批应由同一规格、同一成分、同一生产线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组成。6.3.2 抽样方法 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5 瓶,分别做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及 留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进行。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