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08-01 发布 2019-09-01 实施 Q/HZD 香 河 正 大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ZD 0006S-2019 卤制即食菜肴 香河正大有限公司香河正大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16.07 备 案 号:13200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9月25日 有效日期:2024年09月24日 Q/HZD 0006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国家标准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及籽类制品,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香河正大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香河正大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秀清。本标准于2019年09月01日由香河正大有限公司负责人于建平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
3、09月01日首次发布。Q/HZD 0006S-2019 1 卤制即食菜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卤制即食菜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水产品(鱿鱼、小龙虾、带鱼、八爪鱼、黄鱼、多春鱼、墨鱼、花蛤、田螺、海螺、香螺、花螺、北极贝、扇贝、鲍鱼、贝柱、牛蛙、鳕鱼)、豆制品(腐竹、油豆皮、豆皮、豆腐、豆干)、蛋制品(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食用菌(黑木耳、金针菇、香菇、平菇、滑子菇、鸡腿菇、杏鲍菇、口蘑、茶树菇、银耳)、藻类(海白菜、海带)、豆皮肉卷、鱼丸、鱼豆腐、魔芋丝、小竹笋、花生、蔬菜(
4、藕、土豆、辣椒、芹菜、胡萝卜、莴笋、绿豆芽、黄豆芽、菜花、西兰花、毛豆、山药、紫薯、红薯、山药、贡菜、黄花菜)中的一种或组合为主要原料,以生活饮用水、植物油、食用盐、单晶体冰糖、辣椒、香辛料、郫县豆瓣、蚝油、酿造酱油、调味料酒、白砂糖、味精、鸡精调味料、酵母抽提物、白酒、配制食醋中的几种为辅料,添加食品用香精、呈味核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几种,原辅料经预处理、卤制(煮制)、冷却、包装、杀菌(121,530 分钟)加工制成的卤制即食菜肴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5、)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2 花生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
6、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Q/HZD 0006S-2019 2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4
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1999 蚝油 GB/T 20560 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
8、瓣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20822 固液法白酒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SB/T 10337 配置食醋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SB/T 10416 调味料酒 DBS20/00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蔬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
9、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农业部2002年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 产品分类 根据主要原料的不同将产品分为卤制水产制品、蛋制品、食用菌制品、藻类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和卤制魔芋丝、卤制花生、其他卤制品。3.1 卤制水产制品 以鲜(冻)水产品(鱿鱼、小龙虾、带鱼、八爪鱼、黄鱼、多春鱼、墨鱼、花蛤、田螺、海螺、香螺、花螺、北极贝、扇贝、鲍鱼、贝柱、牛蛙)、鱼肉丸、鱼豆腐中的一种或组合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卤制即食菜肴。Q/HZD 0006S-2019 3 3.2 卤制蛋制品 以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中的一种或组合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卤制即食菜肴。3.3 卤制食用菌制
10、品 以食用菌(黑木耳、金针菇、香菇、平菇、滑子菇、鸡腿菇、杏鲍菇、口蘑、茶树菇、银耳中的一种或组合)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卤制即食菜肴。3.4 卤制藻类制品 以海白菜、海带中的一种或组合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卤制即食菜肴。3.5 卤制蔬菜制品 以蔬菜(藕、土豆、辣椒、芹菜、胡萝卜、莴笋、绿豆芽、黄豆芽、菜花、西兰花、毛豆、山药、紫薯、红薯、山药、贡菜、黄花菜)、小竹笋中的一种或组合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卤制即食菜肴。3.6 卤制豆制品 以豆制品(腐竹、油豆皮、豆皮、豆腐、豆干中的一种或组合)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卤制即食菜肴。3.7 卤制魔芋丝 以魔芋丝中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卤制即食菜肴。3.8 卤制花生 以花生为主要原
11、料制成的卤制即食菜肴。3.9 其他卤制品 以上分类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卤制后拼装而成的卤制即食菜肴。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鲜(冻)水产品(鱿鱼、小龙虾、带鱼、八爪鱼、黄鱼、多春鱼、墨鱼、花蛤、田螺、海螺、香螺、花螺、北极贝、扇贝、鲍鱼、贝柱、牛蛙、鳕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 豆制品(腐竹、油豆皮、豆皮、豆腐、豆干)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4.1.3 蛋制品(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4.1.4 食用菌(黑木耳、金针菇、香菇、平菇、滑子菇、鸡腿菇、杏鲍菇、口蘑、茶树菇、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
12、.5 藻类(海白菜、海带)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4.1.6 鱼豆腐、豆皮肉卷应符合 SB/T 10379 的规定。4.1.7 小竹笋应符合 DBS 20/005 的规定。Q/HZD 0006S-2019 4 4.1.8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9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0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11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12 单晶体冰糖应符合 QB/T 1173 的规定。4.1.13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4.1.14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13、的规定。4.1.15 郫县豆瓣应符合 GB/T 20560 的规定。4.1.16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4.1.17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4.1.18 调味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的规定。4.1.19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20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21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2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4.1.23 白酒应符合 GB/T 20822 的规定。4.1.24 配制食醋应符合 SB/T 10337 的规定。4.1.25
14、 魔芋丝色泽应具有魔芋的自然白色,液体清澈透明,无异物、无杂质、无异味、无酸败变质,粗细均匀、手感爽滑、有弹性,无碎品、无开扣。4.1.26 贡菜应呈青绿色或浅绿色,具有贡菜特有的味道、无异味,无骨头节,无发白、发黄、发黑、发霉、无杂质、无异物。4.1.27 藕、土豆、辣椒、芹菜、胡萝卜、莴笋、绿豆芽、黄豆芽、菜花、西兰花、毛豆、山药、紫薯、红薯、山药、黄花菜应具有固有色泽、形态、滋气味,无伤、无腐烂、无病虫害、无病斑、无异味。4.1.28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15、 泽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状态和有无杂质情况。嗅气味和品尝滋味。组织状态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形态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Q/HZD 0006S-2019 5 表1 感官要求(续)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产制品 蛋制品 蔬菜制品 食用菌制品 藻类制品 豆制品 魔芋丝 花生 其它 食盐/(g/100g)3.5 GB 5009.44 铅(以 Pb 计)/(mg/kg)0.8 0.1 0.8 0.8 0.8 0.
16、4 0.4 0.1 0.4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0.1 0.05 0.5 0.5 0.1 GB 5009.15 汞(以 Hg 计)/(mg/kg)0.1 GB 5009.17 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 GB 5009.17 砷(以 As 计)/(mg/kg)0.5 0.5 GB 5009.11 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 GB 5009.11 铬(以 Cr 计)/(mg/kg)2.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g/kg)4.0 GB 5009.26 多氯联苯/(mg/kg)0.5 GB 5009.190 黄曲霉毒素 B1/(g/kg)20 GB 5009.22 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 食品添加剂 5.1 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