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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ZSP 0004 S-2022 芥花籽油 (低芥酸菜籽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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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江 苏 金 洲 粮 油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ZSP 0004S-2022 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2022-04-14 发布 2022-06-02 实施 江苏金洲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JZSP 代替 Q/JZSP 0004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0 7 9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6-0 1Q/JZSP 0004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代替 Q/JZSP 0004S-2019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

2、油)。与 Q/JZSP 0004S-2019 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修改范围;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调整;增加术语和定义;对分类进行调整;调整表 1 的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将“质量要求”修改为“技术要求”,并修订其内容;调整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要求;对标签和标志进行调整;删除保质期要求。本标准制定苯并(a)芘8 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油脂及其制品”苯并(a)芘10 g/kg 的规定;制定黄曲霉毒素 B19 g/kg,严于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油脂及其制品”中“植物油脂(花生油、玉米油除外)

3、”黄曲霉毒素 B110 g/kg 的规定。本标准依照 GB/T 1536菜籽油中低芥酸菜籽油制订。本标准由江苏金洲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宗敏、胡兴昌、王念念 本标准于 2015 年 8 月首次发布,于 2018 年 6 月进行第一次修订,于 2019 年 7 月进行第二次修订,于 2022 年 4 月进行第三次修订。J S Q BQ/JZSP 0004S-2022 1 芥 花 籽 油(低 芥 酸 菜 籽 油)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的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志及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压榨或浸出芥花籽(低芥酸菜

4、籽)原油为原料,充氮气(或不充氮气),经精炼(脱胶、脱酸、脱水、脱色、脱蜡、脱臭)等工艺中的全部或部分工序加工而成的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或以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为原料,充氮气(或不充氮气),经过滤、分装包装制成的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6 菜籽油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6、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 S Q BQ/JZSP 0004S-2022 2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7、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压榨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利用机械压力挤压芥花籽(低芥酸菜籽)制取的芥花籽(低芥酸菜籽)原油经精炼加工制成的油品。3.2 浸出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利用溶剂溶解油脂特性,从芥花籽(低芥酸菜籽)料胚或预榨饼中制取的芥花籽(低芥酸菜籽)原油经精炼加工制成的油品。4 分类 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分为芥花籽(低芥酸菜籽)原油和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质量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5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的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8、与检验方法见表 1,这些组成和参数表示了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的基本特性,当被用于真实性判定时,仅作参考使用。表 1 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2020d)0.9140.920 GB/T 5526 脂肪酸组成/%豆蔻酸(C14:0)ND0.2 GB 5009.168 棕榈酸(C16:0)2.57.0 棕榈一烯酸(C16:1)ND0.6 十七烷酸(C17:0)ND0.3 十七碳一烯酸(C17:1)ND0.3 硬脂酸(C18:0)0.83.0 油 酸(C18:1)51.070.0 亚油酸(C18:2)15.030.0 J S Q BQ/JZS

9、P 0004S-2022 3 表 1(续)脂肪酸组成/%亚麻酸(C18:3)5.014.0 GB 5009.168 花生酸(C20:0)0.21.2 花生一烯酸(C20:1)0.14.3 花生二烯酸(C20:2)ND0.1 山嵛酸(C22:0)ND0.6 芥酸(C22:1)ND3.0 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ND0.6 木焦油酸(C24:0)ND0.3 二十四碳一烯酸(C24:1)ND0.4 注:ND 表示未检出,定义为 0.05%。6 技术要求 6.1 原辅料要求 6.1.1 芥花籽(低芥酸菜籽)原油与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6.1.2 食品添加剂氮气

10、应符合 GB 29202 的规定。6.2 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感官指标及检验方法 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感官指标及检验方法见表 2。表 2 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感官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正常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与状态。状态 具有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气味、滋味 具有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GB/T 5525 6.3 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 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质量指标及检验方

11、法见表 3、表 4。表 3 压榨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 J S Q BQ/JZSP 0004S-2022 4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 0.15 0.20 GB 5009.236 酸价(KOH)/(mg/g)1.50 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GB 5009.262 注 1:过氧化值的单位换算:当以 g/100g 表示时,如:5.0 mmol/kg5.0/39.4 g/100g0.13 g/100g。注 2: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2、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表 4 浸出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 0.15 0.20 GB 5009.236 酸价(KOH)/(mg/g)0.50 2.0 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20 GB 5009.262 注 1:过氧化值的单位换算:当以 g/100g 表示时,如:5.0 mmol/kg5.0/39.4 g/100g0.13 g/100g。注 2: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

13、出。6.4 食品安全指标及检验方法 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食品安全指标及检验方法见表 5。表 5 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食品安全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目 食品安全指标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铅(Pb)/(mg/kg)0.1 0.1 0.1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1 0.1 0.1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 B1/(g/kg)9 9 9 GB 5009.22 苯并()芘/(g/kg)8 8 8 GB 5009.27 农药残留限量 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J S Q BQ/JZSP 000

14、4S-2022 5 6.5 净含量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扦样 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扦样方法按照 GB/T 5524 的要求执行。7.2 出厂检验 7.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7.2.2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 2、表 3、表 4 的规定检验:色泽、状态、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酸价、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 5 章和第 6 章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7.3.2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监督管理部门提

15、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7.4 判定规则 7.4.1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7.4.2 产品经检验,有一项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规定值时,对不符合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符合该等级的产品。8 标签与标志 8.1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8.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和要求。9 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 9.1 包装 应符合 GB/T 17374 的规定。9.2 储存 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尤其要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9.3 运输 J S Q BQ/JZSP 0004S-2022 6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得使用装运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9.4 销售 预包装的成品芥花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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