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WJQ/MWJ 1011S-2019代替Q/MWJ 1011S-2018面包糠2019-04-01 发布2019-06-01 实施广广东东美美味味佳佳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51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30日Q/MWJ 101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MWJ 1011S-2018。本标准与 Q/MWJ 1011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产品配方;修改产品用途描述。本标准由广东美味佳食
2、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美味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董炳发、李祺。本标准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发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MWJ 1011S-2012;Q/MWJ 1011S-2015;Q/MWJ 1011S-2016;Q/MWJ 1011S-2018。Q/MWJ 1011S-20191面包糠面包糠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面包糠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用小麦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食用酵母、起酥油、奶油、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柠
3、檬黄、日落黄、-胡萝卜素、硫酸钙、维生素 C),经混合、高温挤压膨化、冷却、破碎后而制成的面包糠。主要在油炸食品中使用。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钙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 6543运
5、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Q/MWJ 1011S-20192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JJF 1070定
6、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3.1.1 食用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GB 2715的规定。3.1.2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GB 31637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GB/T 5461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3.1.6 食用酵母: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3
7、.1.7 奶油: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3.1.8 起酥油:应符合GB 15196的规定。3.1.9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10 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规定。3.1.11 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3.1.12-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3.1.13 硫酸钙应符合GB 1886.6的规定3.1.14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3.1.15 以上所有原料还需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要求。3.2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
8、泽,色泽均匀滋味及气味微咸,具该产品应有的风味,无异味形态碎片状杂质无肉眼可见明显杂质3.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水分/(g/100g)14.0铅(以Pb计)/(mg/kg)0.15黄曲霉毒素B1/(g/kg)5.03.43.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3.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MWJ 101
9、1S-20193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 5试验方法试验方法5.15.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于玻璃器皿内,闻其气味,观察其色泽、性状、杂质,用玻璃棒蘸取适量样品,品尝其滋味。5.25.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的规定进行测定。5.2.2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测定。5.2.2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的规定进行测定。5.35.3 净含量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6 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时须经公司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6
10、.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6.36.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及标签。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6.4 组批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56.5 抽样抽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中随机抽取6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得
11、小于1kg,分别用作感官要求检验、理化指标检验、留样。6.66.6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检验项目中如果有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照6.5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仍有1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3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解决或委托共同认可的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作仲裁检验。7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7.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12、外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7.27.2 包装包装Q/MWJ 1011S-20194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为聚乙稀塑料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可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发展和使用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7.37.3 运输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7.4 贮存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离地面、墙面距离为 2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产品不能雨淋或靠近热源,避免太阳暴晒。7.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