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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C 0001 S-2018 坚果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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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c6X24QLC备案专用章重庆灵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C0001S-2018坚果制品2018-05-16发布开冠2018-05-26实施重庆灵创食留开发移限公司发布0038170359Q/LC0001S-2018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重庆灵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灵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翠菊本标准批准人:庹红霞本标准于2018年05月16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套Q/LC0001S-2018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

2、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4、3.7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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