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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CDS 0002 S-2019 复合酸性调味汁(食醋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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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9-4-12 发布2019-4-12 实施Q/LCDS临 城 县 东 升 酱 油 醋 厂 企 业 标 准Q/LCDS 0002S-2019代替Q/LCDS 0002S-2016复合酸性调味汁(食醋味)临临城城县县东东升升酱酱油油醋醋厂厂发布发布12.0备 案 号:13116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07日 有效日期:2024年05月06日 Q/LCDS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2、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参考了国家标准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临城县东升酱油醋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临城县东升酱油醋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文致。本标准代替并废止Q/LCDS 0002S-2016复合调味汁(食醋味)。本标准与Q/LCDS 0002S-2016复合调味汁(食醋味)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复合酸性调味汁(食醋味);-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原料,增加了食品添加剂;-调整了氯化物含量。本标准于2019年4月

3、12日由临城县东升酱油醋厂负责人吴爱粉吴爱粉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4月12日再次发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LCDS 0002S-2016。Q/LCDS 0002S-20191复合酸性调味汁(食醋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酸性调味汁(食醋味)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造食醋(占本产品的比例不少于30%)、水、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着色剂(焦糖色)、防腐剂(苯甲酸钠)、酸度调节剂(冰乙酸)、甜味剂(三氯蔗糖、安赛蜜、糖精钠)中的多种,经配料、混

4、合搅拌、杀菌、灌装封口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5、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41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

6、009.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187酿造食醋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Q/LCDS 0002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

7、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酿造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3.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在室温下,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立即嗅其香气,品尝滋味。取约 50mL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滋味与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食醋气味和滋味,口感酸、甜,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液体,无浑浊,静置后有少量沉淀

8、,轻摇即散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酸(以乙酸计)/(g/100mL)1.3GB/T 5009.41氯化物(以 Cl-计)/(g/100mL)5GB 5009.44总砷(以 As 计)/(mg/L)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L)0.8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L)5GB 5009.22游离矿酸不得检出GB 5009.233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Q/LCDS 0002S-2019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

9、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mL10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902 的规定;冰乙酸应符合 GB 1886.10或 GB 1886.85 的规定;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糖精钠应符合 GB 1886.18 的规定。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4.2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生产加

10、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6.2.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采样按 GB 4789.1 执行,其它指标中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按表 4 抽取样本,并将 1/3 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表 4抽样表批量范围/箱样本数量/箱合格判定数Ac不合格判定数Re1000501100130001012300120236.2.2样品数量:从样本中随机抽足 2 公斤作为检验样品。6.3出厂检验Q/LCDS 0002S-201946.3.1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

11、合格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氯化物、标识、包装为每批必检项目。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投产后,如原料、工艺等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或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

12、复检。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标识非即食字样。7.1.2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GB 6388 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7.4贮存仓库卫生、干燥,不应同库贮存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产品堆放应放置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15cm。按不同批次堆码,堆码整齐。7.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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