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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CF 0011 S-2019 冻干银耳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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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LZCF 福建利众诚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ZCF 0011S-2019 冻干银耳制品 2019-04-28发布 2019-05-15实施 福建利众诚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LZCF 0011S2019 I 本标准是根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水分根据产品的特性而制定;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根据 GB2992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而制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参考 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的规定而制定;总砷、镉、总汞根据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

2、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规定而制定;展青霉素、黄曲霉毒素 B1根据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的规定而制定;米酵菌酸根据 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而制定;农药残留量根据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而制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福建利众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利众诚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丹。前 言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

3、/LZCF 0011S2019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干银耳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银耳为主要原料,以蘑菇、香菇、木耳、冰糖、白砂糖、葡萄糖、红糖、黑糖、赤砂糖、水苏糖、海藻糖、低聚果糖、麦芽糊精、蜂蜜、魔芋精粉、薏米、百合、芡实、山楂、益智仁、茯苓、山药、菊花、桂花、茉莉花、桂圆、莲子、红枣、枸杞、西米、燕窝、雪莲培养物、螺旋藻、玫瑰花(重瓣红玫瑰)、茶树花、蛹虫草、水果、蔬菜、谷类、薯类食品、豆类食品、坚果、木糖醇、乳糖醇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前处理、蒸煮、调味混合、成型、冷冻干燥、包装而成的冻干银耳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

4、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1886.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糖醇(又名4-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冻干银耳制品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ZCF 0011S2019 2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

7、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16919 食用螺旋藻粉 GB/T18104 魔芋精粉 GB/T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20884 麦芽糊精 GB/T23528 低聚果糖 GB/T23529 海藻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35884 赤

8、砂糖 GB/T35885 红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504 莲子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QB/T 4260 水苏糖 QB/T 4567 黑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法监发200251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4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3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4年第10

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4年第15号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银耳、蘑菇、香菇、木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2 冰糖:单晶体冰糖应符合 QB/T1173 的规定;多晶体冰糖应符合 QB/T 1174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4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5 红糖:应符合 GB/T35885 的规定。3.1.6 黑糖:应符合 QB/T4567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ZCF 0011S2019 3 3.1.7 赤砂糖:应符合 GB/T 3588

10、4 的规定。3.1.8 水苏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0 年第 17 号公布的新食品,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3.1.9 海藻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 年第 15 号公布的新食品,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10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23528 的规定。3.1.11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20884 的规定。3.1.12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13 魔芋精粉:应符合 GB/T18104 的规定。3.1.14 薏米、百合、芡实、山楂、益智仁、茯苓、山药、菊花:应新鲜、无虫害、无霉烂,且应符合GB 2762、GB 276

11、3 的规定。3.1.15 桂圆: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3.1.16 莲子:应符合 NY/T1504 的规定。3.1.17 红枣:应符合 GB/T5835 的规定。3.1.18 枸杞:应符合 GB/T18672 的规定。3.1.19 桂花、茉莉花:应新鲜、清洁、无夹杂物,且应符合 GB 2762、GB2763 的规定。3.1.20 西米:应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3.1.21 燕窝:应供应商备案有效企业标准及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的规定。3.1.22 雪莲培养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0 年第 10 号公布的新食品,

12、应新鲜、清洁、无夹杂物,且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3 螺旋藻:仅限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4 年第 17 号公布的新食品,应符合 GB/T 16919 的规定。3.1.24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0 年第 3 号公布的新食品,应新鲜、清洁、无夹杂物,且应符合 GB2762、GB 2763 的规定。3.1.25 茶树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3 年第 1 号公布的新食品,应新鲜、清洁、无夹杂物,且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6 蛹虫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 年第 10

13、号公布的新食品,应新鲜、清洁、无夹杂物,且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7 水果、蔬菜、谷物、薯类食品、豆类食品:应新鲜、无虫害、无霉烂,且应符合 GB2762、GB 2763 的规定的规定。3.1.28 坚果: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29 木糖醇:应符合 GB1886.234 的规定。3.1.30 乳糖醇:应符合 GB1886.98 的规定。3.1.3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呈该品种特有色泽,色泽基本均匀一致。组织形态 颗粒状或块状,允许有少量碎粒、粉末

14、 气味及滋味 呈该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复水性 沸水浸泡(35)min,呈悬浮状,口感不夹生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ZCF 0011S2019 4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备注备注 水分/(g/100g)10.0-米酵菌酸/(mg/kg)0.25-铅(以Pb计)/(mg/kg)1.0-镉(以Cd计),mg/kg 0.5-总汞(以Hg计),mg/kg 0.1-总砷(以As计),mg/kg 0.5-展青霉素/(g/kg)50 仅适用于添加苹果、山楂的产品 黄曲霉毒素/(g/kg)5.0 仅

15、限添加豆类的产品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5 2 50 102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样品的采取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 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

16、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ZCF 0011S2019 5 取适量的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肉眼观赛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将样品按标签明示的加水量加入沸水,盖紧、静置(35)min后搅拌均匀,观察并嗅气味、尝其滋味、复水性。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 GB 5009.3 中的规定执行。4.2.2 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执行。4.2.3 铅:按 GB5009.12 中的规定执行。4.2.4 镉:按 GB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2.5 总汞:按 GB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4.2.6 总砷:按 GB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4.2.7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执行。4.2.8 黄曲霉毒素:按 GB5009.22 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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