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市辣子红了果蔬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ZHL 0001S2019 LLY 001 剁 辣 椒 2018-12-20 发布 2019-01-20 实施 Q/LZHL 西安市辣子红了果蔬加工有限公司 发 布 Q/LZHL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西安市辣子红了果蔬加工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市辣子红了果蔬加工有限公司、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陕西省生物农业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红安、王勇、胡云红、张倩宁、王长合、张强。本标准批准人:丁红安。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LZHL 0001S2019 1 剁 辣
2、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剁辣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辣椒为原料,经筛选、清洗、切制、加入适量的食用盐和焦亚硫酸钠腌渍后,再加入辅料(味精、鸡精、食用植物油、食用酒精、水、白砂糖、山梨酸钾、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柠檬酸、食用冰醋酸、甜蜜素、安赛蜜、呈味核苷酸二钠)进行调配、搅拌、灌装、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剁辣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T 317 白砂糖 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
4、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
5、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
6、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LZHL 0001S2019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944 辣椒等级规格 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
7、料瓶 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39 酱腌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鲜辣椒:应符合 NY/T 944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4 焦亚硫酸钠:应符合 GB 1886.7 的规定。3.1.5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6 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7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8、的规定。3.1.8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9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10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1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12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3.1.1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4 食用冰醋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规定。3.1.15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16 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17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
9、17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鲜辣椒的正常色泽。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滋味和气味,鲜辣适口,香气浓郁,无其他不良气味和异味。组织形态 块粒清晰,无霉变,无霉斑白膜。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3.4 微生物限量 3.4.1 罐头装产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4.2 其他包装产品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LZHL 0001S2019 3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态氮/(g/100g)0.03 水分/(g/100g)85 食盐(以NaCl计)/(%)20 铅(以Pb
10、计)/(mg/kg)1.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1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1.0 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g/kg)1.0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1.0 安赛蜜/(g/kg)0.3 备注: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甜味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超过1。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95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3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
11、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8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一定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或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问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
12、异物。4.2 理化指标 4.2.1 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 执行。4.2.2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3 食盐:按 GB 5009.42 执行。4.2.4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2.5 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执行。4.2.6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执行。Q/LZHL 0001S2019 4 4.2.7 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按 GB 5009.28 执行。4.2.8 甜蜜素:按 GB 5009.97 执行。4.2.9 安赛蜜:按 GB 25540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样及
13、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4.3.4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5 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执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3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
14、应由公司的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盐、亚硝酸盐、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
15、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包装袋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包装瓶灌应符合 QB/T 4594 或 QB 2357 的规定,包装盖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不得泄漏、无破损。6.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Q/LZHL 0001S2019 5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内,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