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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AAH 0012 S-2017 焙烤糕点预拌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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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AAH0012S-2017代替 Q/QAAH0012S-2013焙烤糕点预拌粉2017-02-09发布2017-02-10实施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规范生产流程,提高技术水平,确保产品的高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等国家法律,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检验的依据。本标准要求参考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1355小麦粉制定。本

2、标准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的。本标准由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技术部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喻红 本标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本标准于2013年12月首次发布SHQBQ/QAAH0012S-2017焙烤糕点预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预拌粉的分类和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食用淀粉、糯米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乳粉、白砂糖、食用盐、酵母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阿拉伯胶等食品添加剂,经配料、混合、搅拌等工艺加工而

3、成的,用于焙烤类糕点制作的原料,为非即食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355 小麦粉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HQBQ/QAAH0012S-2017 NY 5

5、301 无公害食品 麦类及面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 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和规格本产品规格为 25 千克/袋,亦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4.要求4.1 原料要求4.1.1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和NY 5301规定。4.1.2食用淀粉应符合GB 2713的规定。4.1.3羟丙基二淀粉磷酸脂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4.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5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6糯米粉应符合GB 2715和G

6、B 2763的规定。4.1.7酵母应符合 GB/T 20886 的规定。4.1.8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4.1.9阿拉伯胶应符合 GB 29949 的规定。4.1.10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项目要求试验方法色泽白色或淡黄色目视、鼻嗅。气味符合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外观粉末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污染物限量 项目单位指标试验方法铅(以 Pb计)mg/kg 0.1GB 5009.124.4

7、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的规定。4.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对焙烤食品的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7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SHQBQ/QAAH0012S-20175.1 标志5.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8、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5.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产品内包装符合GB 9683及其他相关规定,外包装应该符合GB/T 6543及其他相关规定。5.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避免日晒雨淋。运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驼时应轻拿轻放。5.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毒无害无污染、具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等高施的仓库内。堆放高度以不损坏包装为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的物品同贮一室,并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5.5 保质期在以上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SHQBQ/QAAH0012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焙烤糕点预拌粉(Q/QAAH0012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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