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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LL 0003 S-2022 速溶香蒜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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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777/7/7/*Q/OLL Q/OLL 0003S-2022 速溶香蒜粉 2022-03-30 发布 2022-04-30实施 欧露欧露莲(广东)药业有限公司莲(广东)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备案号:4407013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1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OLL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欧露莲(广东)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欧露莲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欧露莲(广东)生物医药研究有

2、限公司、欧露莲(广东)药业有限公司共同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欧露莲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欧露莲(广东)生物医药研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衡平。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OLL 0003S-2022 1 速溶香蒜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溶香蒜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蒜为原料,经筛选、酶灭活处理、提取、干燥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含有多糖、蛋白质、氨基酸的大蒜提取物,再经加工而成的速溶香蒜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

4、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OLL 0003S-2022 2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

5、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NY/T 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蒜: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纤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

6、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性状 粉末状,无结块现象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水分/(g/100g)7 GB 5009.3 多糖/(g/100g)50.1 NY/T 1676 蛋白质/(g/100g)8.9 GB 5009.5 氨基酸/(g/100g)3.5 GB 5009.124 Q/OLL 0003S-2022 3 铅(以Pb计)/(mg/kg)0.9 GB 5009.12 3.4 微生物

7、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5 0 0-GB 4789.4 霉菌/(CFU/g)50 GB 4789.15 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过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

8、70规定的方法检测。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组批 同一生产线、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3 抽样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5.4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5 型式检验 Q/OLL 0003S-2022 4 5.5.1 正常生产,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9、新产品投产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5.5.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3.2-3.5。5.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判定该次检验不合格。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应标注产品食用方法。6.1.2

10、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袋,应符合GB/T 21302的规定。6.2.2 产品外包装为复合袋及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21302及GB/T 6543的规定。6.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 运输 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于避光干燥处,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6.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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