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ST0001S2021甘肃芪参堂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ST甘肃芪参堂药业有限公司甘肃芪参堂药业有限公司发布2021-09-22 发布2021-09-22 实施参芪阿胶饮品Q/QST0001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Q/SQT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芪参堂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鹏本标准于2021年09月22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QST0001S20211参芪阿
2、胶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参芪阿胶饮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黄芪(或干黄芪)、鲜党参(或干党参)、纯净水为主要原料,辅以阿胶、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山梨酸钾)。黄芪、党参经净选、水洗、切片、经水提取后、沉淀、过滤,与经黄酒烊化的阿胶液按配方比例混合,再经调配、均质、过滤、灌装、封口、灭菌、包装工序制成的参芪阿胶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3662黄酒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
5、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DBS62/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Q/SQT0001S20212DBS62/00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2020年138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3.1.1原料3.1.1.1 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
6、1.1.2 党参:应符合 DBS62/007 的规定。3.1.1.3 黄芪:应符合 DBS62/008 的规定。3.1.1.4 鲜黄芪、鲜黄芪:应选择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的鲜品,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1.1.5 纯净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3.1.2 辅料3.1.2.1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2.2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3.1.2.3 黄酒: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棕至红棕色。G
7、B/T 31326状态半透明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滋味和气味酸甜适口、具有阿胶、黄芪和党参等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固形物,g/L0.5GB/T 31326蛋白质,g/100g0.2GB 5009.5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5.0GB/T 12143总酸(以柠檬酸计),%0.10.5GB 12456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GB 5009.28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QST0001S20213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2GB 5
8、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第二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
9、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赤藓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要求。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25瓶,15瓶用于检验,10瓶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可溶性固形物、固形物、总酸、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
10、.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SQT0001S20214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
11、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常温环境中,离地、离墙,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