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ML 0034S-2020 食品餐桌甜味料 2020-11-02 发布 2020-12-09 实施 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发 布 Q/SML 代替 Q/SML 0034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47 2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0 7Q/SML 0034S-2020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SML 0034S-2020(备案号:322702S-2020)的修订。本标准与 Q/SML 0034S-202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原辅料的描述,将单一型产品修改为选择性添加辅
2、料的多种产品。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Pb计)0.9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铅(以Pb计)1.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
3、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宇。本标准于2020年5月首次发布,于2020年8月第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份第二次修订。J S Q BQ/SML 0034S-2020 1 食品餐桌甜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餐桌甜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表 1 所列为原料,经配料、制粒或不制粒、混合、包装而制成的食品餐桌甜味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188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5、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6、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J S Q BQ/SML 0034S-2020 2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T 26762 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含 1 号修改单)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含 1 号修改单)J
7、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486 异麦芽酮糖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20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第 16 号)3 分类 产品分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分类 产品名称 原辅料 食品餐桌甜味料-1 以异麦芽酮糖醇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赤藓糖醇、麦芽糖醇、三氯蔗糖、硅酸钙中的一种或多种 食品餐桌甜味料-2
8、以赤藓糖醇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 L-阿拉伯糖、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 食品餐桌甜味料-3 以结晶果糖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聚葡萄糖、抗性糊精、甜菊糖苷、罗汉果甜苷中的一种或多种 食品餐桌甜味料-4 以抗性糊精、桑叶提取物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罗汉果甜苷、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 食品餐桌甜味料-5 以结晶果糖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抗性糊精、柠檬酸、柠檬酸钠、碳酸氢钠、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 食品餐桌甜味料-6 以赤藓糖醇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抗性糊精、三氯蔗糖、甜菊糖苷、食品用香精、罗汉果甜苷、L-阿拉伯糖中的一种或多种 4 要求 4
9、.1 原辅料 4.1.1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20 号)、QB/T 4486 的规定。4.1.2 硅酸钙:应符合 GB 1886.90 的规定。4.1.3 麦芽糖醇: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4.1.4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5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4.1.6 L-阿拉伯糖: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J S Q BQ/SML 0034S-2020 3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7 食品用香精:
10、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8 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规定。4.1.9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4.1.10 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第 16 号)、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11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4.1.12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4.1.13 桑叶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14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4.1.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
11、6.235 的规定。4.1.16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17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白色、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黑点 目视、鼻嗅、口尝。气味及滋味 味甜,无异味 组织状态 均匀颗粒或粉末,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总砷(以 As 计)
12、,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总糖,g/100g 15 GB 5009.7 异麦芽酮糖醇a,g/100g 40 QB/T 448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a仅适用于食品餐桌甜味料-1。4.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J S Q BQ/SML 0034S-2020 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
13、g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0 10000 GB 4789.10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试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进行。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
14、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4.5 规定的全部要求。5.4 组批与抽样 5.4.1 产品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次。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总量不小于 500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
15、取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总量不小于 1k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5.5 判定规则 J S Q BQ/SML 0034S-2020 5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添加异
16、麦芽酮糖醇的产品,标签中应注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添加 L-阿拉伯糖的产品,标签中应注明不适宜人群。6.1.2 运输包装标志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符合 GB/T 191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6.2.2 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生鲜、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不得与生鲜、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Q/SML 0034S-2020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桑叶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A.1 范围 以桑叶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水提取、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而成的桑叶提取物。A.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 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