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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FGQ 0018 S-2019 甘草复合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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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备案号:QB64/0192S-2019 Q/RFGQ 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RFGQ 0018S2019 甘草复合压片糖果 2019-05-20 发布 2019-05-20 实施 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RFGQ 0018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

2、主要起草人:齐晓民。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RFGQ 0018S2019 1 甘草复合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草复合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草或甘草提取物为原料,配以(或不配)其他药食同源中药材及辅料,经加工、制粉、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压片等工序而成的各种甘草复合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甘草、甘草提取物、其他药食同源中药材等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Q/RFGQ 0018S2019 2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常 外观形状 紧密片状,硬度适中,块形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 3.3 理化指标 理化

5、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10.0 铅(以 Pb 计)/(mg/kg)0.5 总砷(以 As 计)/(mg/kg)0.3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750 大肠菌群/(MPN/100g)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 食品添加剂 4.1.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1.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中的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中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

6、1 感官指标:取本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视、鼻嗅、口尝方法进行。6.2 理化指标测定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测定。Q/RFGQ 0018S2019 3 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测定。6.2.3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测定 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执行。6.3.2 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2003 规定执行。6.3.3 致病菌检验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班次、同一配料生产的产品为一

7、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9.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在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应存放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仓库中,避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码放应离地面20cm以上,离墙壁1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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