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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YYX 0003 S-2021 肉苁蓉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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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QYYX0003S2021庆阳益翔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YYXX庆 阳 益 翔 药 业 有 限 公庆 阳 益 翔 药 业 有 限 公 司司发布2021-02-01 发布2021-02-01 实施肉苁蓉粉Q/QYYX0003S2021目次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附录A1(规范性附录)粒度的测定 5附录A2(规范性附录)松果菊苷和毛蕊花糖苷总量的测定 5Q/QYYX0003S2021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庆阳益翔药业有

2、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勇 李霞霞 刘超超 邹雪娣 辛丽娟 殷文娟 包婷 贺卓 王彬燕本标准于2021年02月0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QYYX0003S20211肉苁蓉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苁蓉超细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肉苁蓉为原料,经净制、干燥、粉碎、过筛、灭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肉苁蓉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3、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

5、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QYYX0003S20212甘卫食品发2020138 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肉苁蓉: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及GB 2762和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棕褐色,色泽均匀GB 7101形 态呈粉末状,均匀、松散、无结块滋味和气味味甜,气微、微苦杂

6、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总灰分,g/100g8.0GB 5009.4粒度,%95附录 A1松果菊苷和毛蕊花糖苷总量(按干燥品计),%0.30附录 A2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0.9GB 5009.1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相关的规定。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表 4-1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

7、.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第二法Q/QYYX0003S20213霉菌,CFU/g5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 4-2致病菌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8、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瓶(盒),3瓶(盒)用于检验,3瓶(盒)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

9、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的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Q/QYYX0003S20214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0、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GB 9683、GB/T 10004、GB/T 28118及食品卫生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

11、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Q/QYYX0003S20217 5附录A(规范性附录)A1 粒度的测定方法将试样充分混合,称取试样100g(精确至0.1g),置于孔径为75m的筛网上,筛上加盖。按水平方向旋转震摇至少3分钟,并不时在垂直方向轻叩筛。对筛网下的试样进行称量(精确至0.1g)。按下式计算:粒度(%)=mm1100%m1筛网下的试样质量,g。m称取试样的质量,g。A2 松果菊苷(C35H46O20)和毛蕊花糖苷(C29H36O15)总量的测定方法A2.1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以十八烷基硅烷键

12、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甲醇为流动相 A,以 0.1甲酸溶液为流动相 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检测波长为 330nm。理论板数按松果菊苷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时间(分钟)流动相 A(%)流动相 B(%)0171720202726.526.529.529.573.573.570.570.5A2.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松果菊苷对照品、毛蕊花糖苷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 50甲醇制成每 1ml 各含0.2mg 的混合溶液,即得。A2.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粉末(过四号筛)约 1g,精密称定,置 100ml 棕色量瓶中,精密加入 50甲醇 50ml,密塞,摇匀,称定重量,浸泡 30 分钟,超声处理 40 分钟(功率 250W,频率 35kHz),放冷,再称定重量,加 50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静置,取上清液,滤过,取续滤液,待测。A2.4 测定: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 10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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