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H Q/SH 0001S-2022 无蔗糖糖浆 2022-06-10 发布 2022-06-20实施 深圳市盛华食品有限公司博罗县分公司深圳市盛华食品有限公司博罗县分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09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1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H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市盛华食品有限公司博罗县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盛华食品有限公司博罗县分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世忠、彭秋平。本标
2、准于2022年06月10日首次发布。Q/SH 0001S-2022 1 无蔗糖糖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蔗糖糖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麦芽糖醇、麦芽糖醇液、山梨糖醇液、生活饮用水,经配料、搅拌、熬制、包装、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无蔗糖糖浆。该产品用于糕点、面包、焙烤食品馅料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
3、图示标志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低聚果糖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
5、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2的要求。3.1.2 麦芽糖醇、麦芽糖醇液应符合GB 28307的要求。3.1.3 山梨糖醇液应符合GB 1886.187的要求。3.1.4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5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Q/SH 0001S-2022 2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性 状 具有该产
6、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表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值 3.06.5 还原糖(以葡糖糖计)/(g/100g)4.4 蔗糖/(g/100g)0.5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mg/kg)0.45 3.4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4.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
7、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取适量样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观察其色泽及性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检查其是否含有外来杂质。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pH值 按 GB/T 23528.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还原糖 按GB 5009.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蔗糖 按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SH 0001S-2022 3 6 检验规则 6.1
8、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
9、,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检验项目中如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要求。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防止碰撞、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放,装卸时应轻提轻放,装车高度不超过8层。7.4 贮存与保质期 7.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应注意防潮、防霉、防鼠虫,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堆放,产品贮存必须有垫板,堆垛应离墙10cm,离地面10cm。7.4.2 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且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