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Y0021S-201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经检索未见有本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对本产品质量进行判定的依据。本标准检验方法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GB4789.2、GB/T4789.3、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GB4789.15、GB5009.4、GB5009.11、GB5009.12、GB5009.17等国家标准,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本标准编写格式、结构和内容是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3494-1992食品标准编写规定等而编写,本标准指标符合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的规定。本标准由沈阳顺飞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顺飞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娟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本标准之附录。恶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