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HYD0007S-2019221582S-20192019060520220604*Q/THYD备案号:221582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04 日通化市东昌区盈达食品加工厂企业标准Q/THYD0007S-2019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2019-05-10 发布2019-05-11 实施通化市东昌区盈达食品加工厂 发发布布Q/THYD0007S-20191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辣椒酱、绵白糖、醋、芝麻、蒜、麻椒、辣椒、植物油、香叶、桂皮、八角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后,经原料预处理、搅拌、熬制或不熬制、包装工艺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45绵白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
3、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 14
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756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7酿造食醋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Q/THYD0007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1桂皮GB/T 30382辣椒GB/T 30387月桂叶GB/T 30391花椒FFV-18大蒜NY/T 956番茄酱NY/T 1070辣椒酱NY/T 1071洋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
5、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分类 1、分类 2。3.1分类 1以番茄酱、辣酱、绵白糖、米醋、芝麻、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后,经前处理原料经干燥、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3.2 分类 2以麻椒、辣椒、植物油、香叶、桂皮、八角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经前处理原料经干燥、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固态调味料。4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 原辅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绵白糖应
6、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4.1.3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4 蒜应符合 SB/T 10348 的规定。4.1.5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6 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4.1.7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8 酿造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4.1.9 桂皮应符合 GB/T 30381 的规定。4.1.10 辣椒酱应符合 NY/T 1070 的规定。4.1.11 月桂叶应符合 GB/T 30387 的规定。4.1.12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4.1.13 大蒜
7、应符合 FFV-18 的规定。4.1.14 番茄酱应符合 NY/T 956 的规定。4.1.15 洋葱应符合 NY/T 1071 的规定。Q/THYD0007S-201934.1.16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褐色至黑褐色,有光泽。取 20g 试样,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半固态,粘稠适度。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以脂
8、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霉菌/(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 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大肠菌群/(
9、CFU/g)5210100GB 4789.3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THYD0007S-20194表 5 食品添加剂品 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0.075g/kg0.075g/kgGB 5009.28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10、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
11、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6.5 判定规则6.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6.5.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出厂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5.3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4 型式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除外)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标签Q/THYD0007S-20195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
12、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配料表:番茄酱、辣酱、绵白糖、米醋、芝麻、蒜、(山梨酸钾)。净含量:依据市场需求而定。产品标准代号:Q/THYD0007S-201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通化市东昌区盈达食品加工厂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通化市环通乡长流村六组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常温阴凉干燥处。保质期: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食品名称: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配料表:麻椒、辣椒、植物油、香叶、桂皮、八角、(山梨酸钾)。净含量:依据市场需求而定。产品标准代号:Q/T
13、HYD0007S-201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通化市东昌区盈达食品加工厂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通化市环通乡长流村六组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常温阴凉干燥处。保质期: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660 千焦(kJ)20%蛋白质4.9 克(g)8%脂肪37.4 克(g)62%碳水化合物10.4 克(g)3%钠1797 毫克(mg)90%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30 千焦(kJ)17%蛋白质4.2 克(g)7%脂肪30.8 克(g)51
14、%碳水化合物11.9 克(g)4%钠1884 毫克(mg)94%8包装Q/THYD0007S-20196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并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