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WQYS Q/WQYS 0069S-2022 桑叶提取物 2022-04-01 发布 2022-05-01 实施 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2003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WQYS 0069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起草贯彻了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符合规范化要求。本标准由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燕。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22 年 04 月
2、01 日。Q/WQYS 0069S-2022 1 桑叶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叶提取物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桑叶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麦芽糊精、抗性糊精、食用淀粉、-环状糊精、-环状糊精等,经配料称量、粉碎或粗碎、提取(选择性使用或不使用加工助剂盐酸或柠檬酸)、过滤、浓缩、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食品加工用的桑叶提取物。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3、(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状糊精 GB 1886.3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状糊精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Q/WQYS 0069S-2022 2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40642 桑叶提取物中1-脱氧野尻霉素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 T/GDL 1 抗性糊精 JJF 1070 定量
6、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桑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一部的规定。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GB 15203和GB/T 20884的规定。3.1.3 抗性糊精:应符合T/GDL 1的规定。3.1.4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1.5 -环状糊精:应符合GB 1886.351的规定。3.1.6 -环状糊精:应符合GB 1886.353的
7、规定。3.1.7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8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3.1.9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色泽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 状态 疏松、均匀小颗粒或疏松的粉末状,无结块,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允许有轻微沉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灰分,%18 铅(以Pb
8、计),(mg/kg)0.9 1-脱氧野尻霉素,%0.8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Q/WQYS 0069S-2022 3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
9、最高安全限量。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1 色泽 将内容物倒入洁净干燥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应符合感官要求规定。5.1.2 性状 将内容物倒入洁净干燥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应符合感官要求规定。5.1.3 气味、滋味 取样品品尝、闻气味,应符合感官要求规定。5.1.4 杂质 取样品
10、在散放在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应符合感官要求规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1-脱氧野尻霉素 按 GB/T 40642 规定的方法检测。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照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测。5.3.2 大肠菌群 按照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检测。5.3.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照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测。
11、5.3.4 霉菌 按照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测。5.4 净含量与允许偏差 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检验 Q/WQYS 0069S-2022 4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水分、灰分、铅、1-脱氧野尻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
12、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新设备时。6.4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5 抽样方法 按GB/T 2828.1规定进行。6.6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
13、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标识内容根据产品原料特性应符合相应国家规定的要求。6.1 包装 内包装采用符合GB 9683、GB 9687要求的塑料袋、外包装用符合GB/T 6543要求的瓦楞纸箱或符合GB/T 14187要求的纸桶。6.2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3 贮存 在阴凉处避光贮存,与地面、墙面的距离不得低于10cm。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损害。在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