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XXOL厦 门 鑫 欧 鹭 粮 油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业 标 准Q/XXOL 0001S2022橄榄油2022-03-20 发布2022-03-30 实施厦门鑫欧鹭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XXOL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点并参照 GB/T 23347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制定;卫生、理化指标按照 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按照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由厦门鑫欧鹭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鑫欧鹭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新强。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OL 0001S20221橄榄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橄榄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油橄榄(Olea europaea L.)的鲜果为原料制取的油品。本标准同样适用于直接购置成品橄榄油进行分装或加工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3、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T 23347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4、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480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 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6、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OL 0001S20222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特征和工艺分为:特级初榨橄榄油、精炼橄榄油和混合橄榄油。3.1特级初榨橄榄油:采用机械压榨等物理方式直接从油橄榄鲜果中制取的无任何添加剂的可直接食用的油品。3.2精炼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经精炼制取,精炼过程中初榨橄榄灯油甘油酯结构不发生改变,且只允许添加-生育酚的符合食用指标规定的油品。3.3混合橄榄油:由特级初榨橄榄油和精炼橄榄油混合制成的供人食用的油品。4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4.1原料要求4.1.1油橄榄:应符合供应商相关要求的规定或应经海
7、关检验检疫合格且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4.1.2特级初榨橄榄油、精炼橄榄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2脂肪酸组成产品脂肪酸组成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脂肪酸组成名称含量/%检测方法豆蔻酸(C14:0)0.05GB 5009.168棕榈酸(C16:0)7.520.0棕榈一烯酸(C16:1)0.33.5十七烷酸(C17:0)0.4十七碳一烯酸(C17:1)0.6硬脂酸(C18:0)0.55.0油酸(C18:1)55.083.0亚油酸(C18:2)2.521.0亚麻酸(C18:3)1.0花生酸(C20:0)0.6花生一烯酸(C20:1)0.5山嵛酸(C22:0)0.2二十四烷酸(C24:
8、0)0.24.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2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具有产品固有的均匀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透明度(20,24h)清澈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及其他不良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OL 0001S20223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特级初榨橄榄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水分及挥发物/(g/100g)0.20.1GB 5009.236酸价(KOH)/(mg/
9、g)2.0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5GB 5009.227溶剂残留量a/(mg/kg)不得检出GB 5009.262黄曲霉毒素 B1/(g/kg)10GB 5009.22苯并(a)芘/(g/kg)10GB 5009.27总砷(以 As 计)/(mg/kg)0.1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1GB 5009.12a溶剂残留量检出值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4.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并按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0、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及GB 8955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
11、值、溶剂残留量、净含量。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OL 0001S20224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
12、,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GB 2716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还应标示产品原料的原产国和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内包装采用符合 GB 4806.3 规定的搪瓷制品,或符合 GB 4806.4 规定的陶瓷制品,或符合GB 4806.5 规定的玻璃制品,或符合 GB 4806.6 规定的塑料树脂制品,或符合 GB 4806.7 的塑料制品,或符合 GB 4806.9 规定的金属制品。包装物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封口应严密、防潮。6.2.2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符合 GB/T 8946 规定的塑料编织袋或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重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贮。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