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料酒(液体调味料)备案号:360040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月19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18日Q/SXGZ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XGZ 0001S-20202020-01-10 发布2020-01-17 实施绍兴市古庄酒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
2、)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GZ 0001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1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3、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GZ 0001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 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绍兴市古庄酒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联庆。本标准批准人:祝联庆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以下受委托生产企业/XXX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企业名称:绍兴市古庄酒业
4、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绍兴市袍江越胜公寓11号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GZ 0001S-2020 1 料酒(液体调味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料酒的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黄酒、食用酒精、食盐、味精、果葡糖浆、麦芽糖、香辛料(八角、生姜、大蒜)为原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焦糖色(亚硫酸氨法)、乙
5、基麦芽酚(食品用香料),经清洗、煮沸、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料酒(液体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4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208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1886.235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21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
6、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0343 食用酒精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7、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根据产品酒精度和氨基酸态氮不同,将产品分为I型和II型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GZ 0001S-2020 2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黄酒 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4.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食用酒精 应符合GB 10343的规定 4.1.4 食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4
8、.1.5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4.1.6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 4.1.7 麦芽糖 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 4.1.8 水香辛料(八角、生姜、大蒜)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4.1.9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4.1.10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 4.1.11 乙基麦芽酚 应符合GB 1886.208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9、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GZ 0001S-2020 3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清亮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橙黄色至棕褐色 滋味及气味 滋味纯正,无异味;具有料酒特有的醇香,香气协调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vol)I型2-10,II型10.1-20 GB/T13662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10、(g/L)II 型 0.1 GB/T13662 食盐(以 NaCL 计)/(g/100Ml 0.1 GB 5009.44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总酸(以乳酸计)/(g/L)5.0 GB/T12456 铅(以 Pb 计)/(mg/kg)0.8 GB 5009.12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
11、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氨基酸态氮(仅限 II 型产品检测)、食盐、总酸、净含量。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
12、全企业标准备案Q/SXGZ 0001S-2020 4 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T 24694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