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PSY 霞 浦 县 升 洋 水 产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PSY 0001S2019 即食海蜇 2019-02-25 发布 2019-03-25 实施 霞浦县升洋水产有限公司 发 布 Q/XPSY 0001S2019 I 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中,海蜇部分主要指标参考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有关规定制定,调味包部分的指标参考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有关规定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GB 2762规定。
2、本标准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霞浦县升洋水产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霞浦县升洋水产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盛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PSY 0001S2019 1 即食海蜇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海蜇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盐渍海蜇为主要原料、水、山梨酸钾为辅料,经切丝或不切丝,脱盐漂洗、沥干、拌料,配以外购成品调味包,包装而成的即食海蜇。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3、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
5、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PSY 0001S2019 2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
6、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 3210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
7、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产品分类 按海蜇品种,产品可分为:即食海蜇头、即食海蜇块、即食海蜇皮、即食海蜇丝、即食海蜇肚。要求 原辅料 海蜇 盐渍海蜇:应符合 SC/T 3210 的要求。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调味包 应符合 GB 31644 的要求或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海蜇 调味包 色泽 呈浅黄色、类白色或黄褐色 具有各品种调味包特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即食海蜇固
8、有的咸味、气味,无异味 具有各品种调味包固有香气,无异味 组织形态 丝条状或块状,组织质地具有脆感和韧性 具有各品种调味包固有形态 杂质 无沙齿感,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物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物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PSY 0001S2019 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海蜇应符合表3、表4规定,调味包(各种调味包混合检测)应符合表5规定。表3 海蜇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5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
9、89.1执行。表4 海蜇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 MPN/g 1000 MPN/g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项 目 指 标 海 蜇 调味包 固形物,%60/氯化物以 Cl-计,%5.0/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5/甲基汞(以 Hg 计),mg/kg 0.5/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10、g/kg 1.0/铅(以 Pb 计),mg/kg 2.0 1.0 铬(以 Cr 计),mg/kg 2.0/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挥发性盐基氮/(mg/100 g)25/多氯联苯a,mg/kg 0.5/明矾残留量(以 Al 计),mg/kg 500/总砷(以As 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B1,g/kg /5 酸价(以脂肪计),mg/g /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a 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P
11、SY 0001S2019 4 表5 调味包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0 CFU/mL 10000 CFU/mL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寄生虫指标 海蜇寄生虫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6 寄生虫指标 项 目 指 标 吸虫囊蚴 不得检出 线虫幼虫 不得检出 绦虫裂头蚴 不得检出 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 4.6.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
12、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量为 1.0g/kg。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 放在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状态下观察其色泽、肉质、杂质,用鼻嗅气味,嘴品尝其口感。理化指标 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执行。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PSY 0001S2019 5 无机砷、总砷:按 G
13、B 5009.11 规定执行。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执行。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执行。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铬:按 GB 5009.123 规定执行。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执行。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执行。明矾残留量:按 GB 5009.182 规定执行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4 规定执行。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执行。过氧化值:GB 5009.227 规定执行。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执行。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执行。致病
14、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GB 4789.7规定执行。寄生虫指标 按GB 10136附录A规定执行。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检验规则 组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且同一规格包装,同一批号的产品为一批。抽样 抽样以同一组批为一个检验单位,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产品出厂前由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型式检验
15、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每半年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PSY 0001S2019 6 a)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微生物指标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其他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
16、若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标签和标志 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 产品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塑料袋包装。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严禁抛摔。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贮存 产品应储存于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毒、防虫、防鼠措施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十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